|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潘国武 实习生 苏端端 通讯员 谭海萍)上林县两个乡镇卫生院3名负责人,以卫生院的名义去采购某种指定药品从中收取回扣,近日,这3名涉案嫌疑人被该县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向该县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订购指定药品拿回扣
2006年年底,覃宏波调任上林县某镇卫生院院长。随后,南宁市某药业公司药品销售业务员黄壮明找到他,表示想在卫生院推销公司的药品,希望覃宏波能够“关照”一下。双方就采购药品一事达成“共识”:卫生院向黄壮明的公司进购药品,待支付货款后,黄壮明给覃宏波采购药品总价格10%的回扣。
第二年1月,双方签订了一份药品购销合同,卫生院决定到2010年12月31日止,所需的药品全由南宁市某药业公司供应。有了覃宏波的照顾,黄壮明的业务进展十分顺利,当然他不忘感谢覃宏波的“照顾”。
从2007年至2009年春节期间,黄壮明分三次给覃宏波送去现金91000元。事情败露后,覃宏波接受执法人员调查时表示,到今年5月份,卫生院与南宁某药业公司发生的业务往来总数为410万余元,目前已付清货款128万余元。他所收到的回扣,全部用于家庭的日常开支。
收贿赂次数多记不清
韦盛辉担任上林县某中心卫生院院长有5年时间了,尚未满40岁的他,因为“吃回扣”搁耽了前程。前段时间,听说相关部门将统一部署全市医疗系统贿赂案件后,他主动向执法部门投案自首。
据韦盛辉交代,从2006年到2009年4月期间,广西一家医药有限公司业务员黄品忠找到他,想在他所在的卫生院推销药品,韦盛辉没有拒绝。之后,黄品忠就安排另一名业务员黄仁龙负责这项业务。
接下来的3年间,黄仁龙前后分10余次给韦盛辉送药品回扣费总共14.7万余元。由于送好处费的次数比较多,就连每次送多少,韦盛辉都记不起来。收到钱后,韦盛辉没有把钱交给单位入账,而是占为己有。
黄仁龙和黄品忠在接受执法人员讯问时,承认给韦盛辉送钱的事实。出人意料的是,这两个人什么时候给领导送多少钱,都一一用“暗语”记录在小册子上。
事发后主动配合调查
卢一棋与韦盛辉是同一家卫生院的同事,韦盛辉调任院长后,他调任院办公室主任兼药房主管。
2007年的一天,黄品忠到韦盛辉办公室谈业务,并结识了卢一棋。随后,黄品忠私下找卢一棋说,以后的采购业务由堂弟黄仁龙负责,只要向他们公司订购某一种品牌的药品,就可以拿2%的回扣,多购多得。
之后,卫生院也订购了这种药品,黄品忠和黄仁龙前后分4次给卢一棋送回扣费27600元钱。收到钱后,卢一棋全部用于购买住房及日常生活开支。案发后,卢一棋表示,愿意配合执法部门的调查处理。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近日,上林县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为由,向该县法院对上述3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诉讼,其他涉案人员进行另案处理。(文中人物全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