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吴福大)广西物价局、教育厅、纠风办、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以及新闻出版局七部门近日联合部署,开展针对教育收费的专项检查,查处2008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特别是跨学期预收择校费、赞助费、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并从中牟利等行为。
检查时限为2008年秋季开学以来
记者5日从广西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获悉,此次多部门开展的联合检查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处理整改三个阶段。检查时限为2008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据了解,专项检查中除重点抽查部分自治区直属大中专院校外,有关部门将视各地检查的进展情况,对部分问题突出、处理困难的学校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直接检查。
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将被追究
此次专项检查将重点检查高中阶段收费是否存在跨学期预收择校费、收费择校费后又收取学费的行为;是否存在违反“三限”政策,以挂靠生、旁听生(插班生)、非计划生(在按规定招收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学生之外,以计划外招生指标的形式招生)等形式招生并收取择校费、赞助费的行为。
另外,将由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对未达到“四独立”的改制学校和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学校收费进行检查,查处公办中小学以改制为名乱收费等行为。
高等学校扩大范围收取研究生学费,以热门专业、学分制名义提高标准收费,继续收取各类工本费、押金、保证金等行为;学校违反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或从中牟利的行为;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教辅材料征订中收取回扣或向出版部门违规收取费用等行为,也是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
典型案例将向被公开曝光
根据规定,在专项检查中对越权行为造成的乱收费案件,不仅对乱收费作出经济处理,还将纠正相关越权行为,相关部门拒不纠正的,移交监察、纠风部门予以处理。
另外,各地根据近几年专项检查的情况,选择部分屡查屡犯的学校、拒不纠正越权行为的单位,性质严重或具有隐蔽性、典型性的违规收费问题予以公开曝光。
广西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有关负责人提醒说,市民若发现教育收费问题或遇到教育收费不当行为,可以直接拨打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电话或者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举报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