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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消费理赔麻烦纠纷增多专家支5招教你如何避免

发布时间: 2016-11-18 |来源: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作者: 高宇峰 濮振宇 |责任编辑: 沈晔

车损定价双方意见不一;健康险赔付条件各有理解;后期忘交保费,保单作废……这些都是常见的保险消费纠纷。昨日,广西消委会联合广西保监局开展“保险消费维权在你身边”消费教育大讲堂活动。专家现场给消费者支招如何避免纠纷产生。广西保监局保险投保人权益保护处处长莫利宁介绍,目前保险消费纠纷主要是理赔纠纷,以及销售过程中有些条款未介绍清楚,消费者对条款了解不够全面,买了之后才发现和预期的不大一样。广西消委会就此发布消费提示。

案例

1

理赔金额有分歧

事后协商终解决

一车主购买了保险公司的车险,但在车辆发生意外后他与保险公司就理赔金额产生分歧。保险公司愿意支付1000元,但他认为应该赔付1500元。最终经协商,双方就保险金额达成一致。

支招:

在购买保险之前,投保人如果对该险种没有了解清楚,就可能导致在理赔时产生纠纷。按照保险条款规定,车险理赔应依据修复为主的原则。投保人如果发现保险公司垫损的金额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提供修复服务。

案例

2

签合同前未告知

要理赔时遇纠纷

某女士购买了一份健康险,该保险产品需要投保人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情况,但该女士没有告知保险公司她患有某种疾病,保险公司在投保时也未提醒她。随后,该女士发生了健康意外,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其一直患有某种疾病,但当初投保时没有告知,因此拒赔。而该女士认为自己很无辜。

支招:

出售保险产品前,销售人员有义务向投保人介绍清楚各项条款的内容,分清“责、权、利”。

投保人自己也要提高消费维权意识,仔细阅读合同,及早发现问题。

案例

3

变更电话不通知

投保人吃亏买单

某先生购买了一份长期的寿险保单,必须每年交保费,但他由于多次更换联系方式,忘记了交纳保费,保单最终失效。

支招:

投保人自己要有按时交保费的意识,变更住址和联系方式后,要及时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也有责任提醒投保人。

■消费提示

签订保险合同时

做这5点规避纠纷

1.代签名风险极高,极易导致纠纷

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必须本人亲笔签名,否则合同视为无效。投保人在投保的时候,一定要杜绝代签名,保证都由自己填写。

2.联系地址不可简略不可虚构

联系地址是保险公司收取续期保险费以及相关文件寄送的地址,这个地址不能简略,更不能虚构,必须真实可靠,消费者一定要认真填写。

3.确保预留电话号码准确

预留电话不正确、不真实,会造成保险公司回访成功的假象,而回访又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因此,所有的投保人都必须填写自己的电话号码。

4.记得填写受益人

受益人不填写或填写不全,发生保险理赔案件时,极有可能发生被保险人财产继承纠纷。

5.亲自抄录风险提示语句

抄录风险提示语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消费者正确认识风险,代为抄录可能导致消费者不了解保险产品而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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