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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对民办养老院实行补贴 每张床位最高补5000元

发布时间: 2016-11-22 |来源: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作者: 廖欣 |责任编辑: 沈晔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养老机构补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于近日公布,对民办养老机构实行补贴,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有意申请补贴的民办养老机构,可在当年7月15日前向实施设立许可的民政部门申请上年7月1日起至当年6月30日止的补贴。

  广西对民办养老院实行补贴

广西是全国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较早的省区之一,全区老年人口增长趋势明显加快,失能老年人口大幅增加,全社会对养老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截至2016年11月,全区养老床位数17.6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近25张,其中护理型床位数4.9张,仅占养老床位数的20%。

《暂行办法》中明确,对民办养老机构实行补贴,分为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其中,建设补贴主要用于养老服务设施的配置及维修改造;运营补贴主要用于养老机构服务条件的改善及护理人员的薪酬补贴等。

区民政厅相关科室负责人称,广西出台民办养老机构补贴政策,对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面向失能、失智、高龄老人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增加护理型养老床位,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有重要意义。

运营补贴与星级评定等挂钩

根据《暂行办法》,建设补贴主要针对新增床位,为一次性补贴,分两次拨付。按房屋性质分三类:房屋自建(购置)、租赁和公建民营,并给予不同标准补贴。由于社会资本自建(购置)房屋举办养老机构比租赁房屋及公建民营投入大,因此建设补贴标准也相应高些。

而运营补贴则将与养老机构星级、老年人能力等级评定结果挂钩,区分15个档次,给予每人每月60~160元不等的补贴,此运营补贴办法在全国属首创。

据介绍,根据此前出台的《广西老年人能力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由养老机构对老年人进行能力评估,评估结果分为能力健全、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4个等级,根据能力等级确定护理等级。同时,将养老机构从低到高评定为一至五星级并实行动态管理。老年人能力等级评估结果及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结果均录入全区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老年人分类管理和申请运营补贴的重要依据。

营利性及非营利性均可申请

哪些养老机构有资格进行申请?据介绍,凡是广西行政区域內获得设立许可的民办养老机构(包括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都有资格申请补贴。此外,收住的老年人不分户籍地。凡是入住的老年人经过能力评估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的,不分区内区外、国内国外,统一按《暂行办法》给予运营补贴,鼓励社会发展异地养老。

不久前,南宁市出台《南宁市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补贴实施办法》,南宁市符合条件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都能获得一次性建设补贴及床位运营双重补贴。记者从南宁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了解到,这次自治区的《暂行办法》出台后,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不仅可以申请南宁市的相关补贴,还可根据《暂行办法》另外申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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