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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两证整合”12月起实施 跑一个窗口就能办理

发布时间: 2016-11-28 |来源: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作者: 高宇峰 |责任编辑: 沈晔

佑佳/制图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也要便捷、提速了!11月27日,记者从自治区工商局官网获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将于12月1日起实施,往后只需跑一个窗口即能办理下来。

广西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与全国同步。申请人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工商部门受理申请并核准后,向个体工商户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并与税务部门共享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实现数据交换、档案互认。个体工商户的电子登记档案与纸质登记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税务机关在个体工商户办理涉税事宜时,确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信息,进行税务管理。

“两证整合”,税务部门不用再向个体工商户发放税务登记证。对2016年12月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的,由工商部门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工商部门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那么,原来旧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否还有效?按要求,2016年12月1日后,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各地可以鼓励个体工商户主动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但不得组织强制换照。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延伸。下一步,全区相关部门利用电子政务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平台,“两证整合”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示等实现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最终“两证整合”网上也能办理。此外,自治区工商部门也拟研究、探索对个人网商等新型市场主体依法登记问题,稳妥推进个人网商登记工作,实现线上线下统一登记、一致监管、公平纳税。

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业务流程

个体工商户登记各类文书,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政府网站(http://saic.gov.cn)下载或到登记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申请人提交开业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补正材料。

予以受理的,发放受理通知书。

不予受理的,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核通过后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审核不通过的,发放不予核准通知书。

赋码后,打印核准通知书。

向税务机关传输开业信息,并向质检部门传输相关信息。

进行双告知(即告知申请人,告知相关业务部门)。

打印营业执照并向申请人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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