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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制定农村小学基本办学标准 让农村孩子上好学

发布时间: 2016-12-08 |来源: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作者: 赵金玲 |责任编辑: 沈晔

  农村义务教育虽发展较快,但仍有薄弱环节。昨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广西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小学教学点基本办学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首次制定农村小学教学点的基本办学标准,对“小学教学点”进行界定,让农村娃上好学,农村教师“留得住”。

  设点、选址有标准,要方便孩子上学

  据介绍,《标准》从设置用地、校舍配置、装备配备、教职工配备、教育教学及保障等方面,对农村小学教学点基本办学标准作了详细的规定。其中,首次对“小学教学点”进行了界定,即达不到小学1到6年级完整建制,在校学生规模不足100人(不含附设学前班、幼儿园幼儿数)。

  “农村设立小学教学点要就近入学。”《标准》提出,小学教学点布局应综合考虑环境、交通、安全等因素,坚持有利于学生就近入学与提高教育质量相结合原则。学龄儿童少且分散的边远山区、边境地区、民族地区和交通不便的地方应保留必要的教学点,防止学龄儿童因上学不便而辍学。

  管理、设施有要求,课桌球场应齐全

  “学生宿舍不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标准》提出,小学教学点校舍应按需配置学生宿舍、教工宿舍、食堂(伙房)。比如,学生宿舍人均使用面积3平方米,教师周转宿舍人均使用面积16平方米。

  同时《标准》提出,小学教学点应有不低于2米的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实行封闭式管理。教学点应按教室数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课桌椅等。

  《标准》规定,小学教学点一般应配有篮球场(游戏场地)、乒乓球台、60米直跑道等相关体育设施,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有条件的教学点,应单独举办或参与中心学校每学期举办的大型文体、科技活动。

  乡村教师有保障,配备智能教学设备

  《标准》还提出,每个教学点至少配备一套以上智能语音教学设备辅助教学,以满足开齐开足语文、英语、音乐等语言类课程需要。

  按照教育部要求,小学教学点应配备一套由大屏幕电视机、计算机及卫星接收等设备组成的远程教学系统,有条件的还可采用接入互联网方式代替卫星系统接收教学资源。

  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标准》规定,重点倾斜、优先保障小学教学点教师编制需求。配备教师,重点补充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教学点教师。采取走教、支教、轮岗等多种方式,保证各教学点开齐开足国家规定必修课程。另外,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100人以下的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和拨付公用经费。落实教师培训经费,优先安排教学点教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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