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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九年义务教育学校不能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演出

发布时间: 2017-01-18 |来源: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作者: 作者:赵金玲 |责任编辑: 沈晔

  有这样一些孩子,他们的世界没有声音,没有影像,或者不能站立、行走,或者无法说话、思考……如果说这些孩子是折翼的天使,那么特殊教育教师就是为他们插上翅膀的人。如何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1月17日,记者了解到,自治区教育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特殊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定》)。据悉,这是全国首次以自治区(省)教育厅名义印发的管理规定。

  九年义务教育

  可延伸学前和高中段教育

  根据《规定》,特殊教育学校一般实行九年一贯制,以义务教育为主,具备条件的学校可向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延伸。

  那么,特殊教育学校可以招什么样的学生呢?《规定》提出,学校以招收适合在校学习的义务教育阶段学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为主。学校应对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类别、原因、程度和身心发展状况等进行必要的了解和评估,根据有利于教育教学和学生心理健康的原则确定班额。学校对学业能力提前达到更高年级程度的学生,可准其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或者提前学习相应年级的有关课程。

  值得一提的是,学校一般不得开除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学生。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应予表彰,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应给予帮助或批评教育,对极少数错误严重的学生,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

  课程“因地制宜”

  劳动实习严控时间强度

  在课程方面,《规定》要求,学校按照国家颁布的盲校、聋校、培智学校义务教学大纲及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以及国家推行的盲文、手语。

  同时,可结合地域特点、文化传统、残疾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合理开发利用校内外各种课程资源,开发校本课程。重视补偿教育、康复教育和生活教育,将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纳入课程,提高残疾学生生活自理、沟通交往、劳动和就业能力。

  另外,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学活动时间,不得超过课程计划规定的课时,接受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学生,用于劳动实习的时间,每天不超过3小时;毕业年级集中生产实习每天不超过6小时,并要严格控制劳动强度。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等活动。

  保证学生每天至少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每年举办一次校运会。开齐开足艺术课程,每年举办一次校园艺术活动。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使学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提高自救自护能力。

  建学生健康档案

  每学年评价1至2次康复情况

  《规定》还要求,学校每学年要对学生德、智、体和身心缺陷康复等方面进行1至2次评价,毕业时要进行终结性评价,评价报告要收入学生档案。比如,视力和听力言语残疾学生,1至6年级学期末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两科,其他学科通过考查确定成绩;7至9年级学生学期末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劳动技术或职业技能三科,其他学科通过考查评定成绩。智力残疾及其他残疾类别学生主要通过平时考查确定成绩,考查科目、办法由学校确定。学校要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每学年至少对学生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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