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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首份“离婚冷静缓和期”告知:冷静后再谈离婚

发布时间: 2017-03-21 |来源: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作者: 陆增安 |责任编辑: 沈晔

  昨日,江南区法院发出首份“离婚冷静缓和期”告知书,限令一对欲离婚夫妻先冷静2个月后再谈离婚。其间,这对夫妻原则上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事宜。同时,该院在冷静缓和期内为当事人提供免费的婚姻家庭咨询服务,积极引入心理干预,以帮助当事人修复家庭矛盾,化解婚姻危机。据悉,这是广西首份“离婚冷静缓和期”告知书。

  收到广西首份“离婚冷静缓和期”告知书的,是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双方当事人。他们已经结婚12年,婚后生育一个女儿。男方认为妻子消费大手大脚,不能勤俭持家,且她的宗教信仰严重影响其生活。最重要的是,两人对是否再生育子女的意愿无法达成一致。男方希望继续生育子女,女方不愿意,因此双方经常发生争吵。

  庭审中,女方不同意离婚,认为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庭后,主审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发出“离婚冷静缓和期”告知书,希望双方能够冷静思考、加强沟通,心平气和地解决矛盾。

  主办此离婚案件的李法官表示,目前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85后”青年占绝大多数。这部分年龄层的人大多为独生子女,闹离婚的主要原因在于双方年轻气盛、个性鲜明,长期的独生成长环境使他们难以换位思考,容易冲动行事。“离婚冷静缓和期”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确实能够缓解双方对立情绪,让当事人在法律强制的冷静缓和期内深思熟虑后再作决定,挽救边缘婚姻。

  据了解,江南区法院自2016年6月开始试行离婚冷静缓和期制度,主要针对一方当事人未能提供达到法定离婚条件证据,另一方当事人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案件。同时,法官结合庭审情况判断,在双方感情基础较好、婚姻尚有挽回余地的情况下,为避免当事人冲动离婚,可以选择适用“离婚冷静缓和期”制度。

  实践证明,部分离婚案件的当事人经过冷静缓和期,确实能够理智、平缓地解决矛盾,对婚姻处于争执“白热化”的夫妻起到很大的作用。该院以发放“离婚冷静缓和期”告知书为契机,完善离婚冷静期相关制度。同时在当事人冷静缓和期内引入心理咨询干预,发挥冷静期和心理疏导双重作用,以维护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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