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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西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 十大典型案件曝光

发布时间: 2017-04-20 |来源: 南宁新闻网 |作者: 黎南茜 |责任编辑: 沈晔

  4月20日上午,广西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新闻发布会在广西新闻中心举行。会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联合公开曝光了十个2016年查处的发票违法犯罪典型案件,通报了2016年打击整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情况。

活动现场

2016年以来,自治区国税局与公安、地税、通信管理局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协调小组成员单位通力协作,围绕制假售假、非法代开虚开、购买使用虚假发票以及传播发票违法信息等环节,实施综合治理;对房地产、建筑安装、药品与医疗器械、商业批发与零售、电信、交通运输等发票违法问题高发、频发行业开展发票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并将“办公用品”发票等作为税务稽查的重点内容之一;集中力量查办发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持续曝光发票违法典型案件,向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宣传正确使用发票知识,有力打击了发票违法行为,提高了发票法规遵从度,促进了税收秩序好转。

截至2016年11月底,广西国税部门共立案查处发票违法企业1082户,涉及非法发票1.32万份,涉及金额21.39亿元,查补入库税款、滞纳金、罚款合计11503.44万元。公安机关立案5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2名,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14件;检察机关已起诉案件8件,起诉犯罪嫌疑人17人;审判机关已判决案件5件,9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配合通信管理部门治理发票违法短信息235.67万条、关停手机号码10980个,治理短信群发器24台;缴获各类发票101.84万份;发动发票教育宣传478次,曝光案例55件。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专职审委何艳斌介绍,2016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发票违法犯罪案件14件25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刑罚的17人,重刑率达到68%。

据了解,当前发票违法案件多发主要有几个原因:一是一些单位和个人出于财务报销、平衡收支、逃避纳税、贪污贿赂等目的,形成了一个使用虚假发票的“买方市场”,为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现实的土壤和环境;二是现行《会计法》、《税收征管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有关发票管理、财务记账凭证、银行转账支付等方面的制度规定不能完全适应当前遏制和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需要;三是社会公众对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抵制虚假发票的意识有待增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群防群治的社会氛围仍需努力建设;四是当前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呈现出跨区域、专业化、高科技等趋势,利益链条延长、产业链条专业化运作、发票违法信息传播渠道多、假发票几近以假乱真等新特点、新情况,使防范和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

那么在日常生活中,普通市民如何辨别发票的真伪呢?自治区国税局总审计师李文涛给出了建议:“如果公众对收到的专用发票存疑,有两个途径可以查验:一是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专用发票查验平台查验发票真伪,平台上的数据是即时生成的,大家可以随时查验;二是在广西范围内可以登录广西国税局网站或关注‘广西国税12366’微信公众号对广西范围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用定额发票、通用机打发票进行核对。”李文涛还表示,2017年自治区国税局将加强对制售假发票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查处整治;重点对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集中的行业发票使用情况开展检查,大力整治发票“买方市场”;做好对生产、销售非法短信群发器等设备的整治工作,切断发票违法信息传播途径;面对发票违法犯罪的新手段、新领域、新动向,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加强对各类信息数据资源的整合利用,进一步提高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的能力。

相关材料:

2016年广西十大发票违法犯罪典型案件

一、广西翼皇达投资有限公司南丹分公司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案

经河池市国税稽查部门立案检查,已查明广西翼皇达投资有限公司南丹分公司于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在南丹县境内购进矿产品没有取得发票,为了取得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给付手续费的方式,在没有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从广州灿腾贸易有限公司和广州国璟贸易有限公司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7份,金额2568万元,税额436万元,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了税款,造成少缴增值税款428万元。税务机关对该公司依法作出补缴增值税428万元、加收滞纳金52万元、罚款428万元,合计908万元的税务行政处理、处罚的决定,并已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二、柳州市联运贸易有限公司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案

经柳州市国税稽查部门立案检查,已查明柳州市联运贸易有限公司在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期间通过个人购进钢材,在没有从销售方取得发票的情况下,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桂胜利以现金的方式支付票面金额8%的手续费,从广西独鑫贸易有限公司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8份,金额合计568万元,税额合计96万元,认证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55份,金额合计539万元,已抵扣增值税91万元,造成少缴增值税91万元。税务机关对该公司依法作出补缴增值税91万元、企业所得税0.58万元、加收滞纳金10万元和罚款46万元,合计147.58万元税务行政处理、处罚的决定。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三、象州县华夏药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经来宾市国税稽查部门与来宾市公安部门联合立案检查,已查明象州县华夏药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19日至2013年6月22日期间,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向浙江大正医药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4份,金额共728万元,税额共123万元。象州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可涛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31万元。

四、广西南宁博洲益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案

经南宁市国税稽查部门立案检查,已查明广西南宁博洲益商贸有限公司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在无真实货物交易情况下,以按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2%、3%或5%不等收取开票手续费用为目的,为贵港市顺林贸易有限公司、贵港市泰安贸易有限公司和广西震辉贸易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96份,金额合计882万元,税额合计150万元,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税。税务机关依法作出罚款40万元处理,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五、广西闽荣贸易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经防城港市国税稽查部门立案检查,已查明广西闽荣贸易有限公司在2014年间,该公司股东李俊熙为谋取个人利益,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指使公司财务人员唐燕平向云南河口易山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42份,金额2409万元,税额409万元,并按票面金额的12%的比例收取开票费264万元。同时为冲抵其虚开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在没有实际购进货物的情况下,从大连保华中通商贸有限公司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金额2814万元,进项税额478万元,按票面金额支付以10%的开票费,并将全部进项税额申报抵扣了税款。

防城港市港口区法院已判处李俊熙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0万元,没收退出的赃款25万元上缴国库,未退出的犯罪所得款239万元继续追缴。

六、南宁徐明辉团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经南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依法对南宁徐明辉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立案侦查,在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南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与自治区国税、南宁市国税稽查部门联合共同努力侦办下,已查证犯罪嫌疑人徐明辉等人在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期间,以“彭昌麟”的假身份证开办公司,并通过互联网购买他人的身份证,找中介机构代办注册了南宁市苏庆商贸有限公司等13家公司。犯罪嫌疑人徐明辉伙同谭淼鸿、梁友强等人分工合作,团伙作案,虚构经营业务,以收取开票手续费为目的,让他人为上述13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417份,价税合计9.21亿元,作为进项票申报抵扣进项税;同期上述13家公司,为他人即下游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736份,价税合计10.89亿元。上述13家公司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4153份,价税合计20.1亿元。该案已依法逮捕了徐明辉、谭淼鸿、梁友强三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七、贺州市荣盛家电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偷税案

经贺州市国税稽查部门立案检查,已查明贺州市荣盛家电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销售货物不按规定开具发票,采取以填制家电《保修单》代替发票提供给消费者的方式隐瞒销售收入1036万元,造成少缴纳增值税89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79万元。税务机关依法作出追缴增值税89万元、企业所得税79万元、加收滞纳金68万元、罚款44.5万元,共计280.5万元的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

八、柳州协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偷税案

柳州协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出租场地及厂房收取租金未按规定向承租方开具合法票据,涉税金额714.49万元。自治区地税柳州稽查部门依法对其追缴税款78.4万元及滞纳金,并处罚款34万元。

九、桂林临桂大酒店非法代开发票案

桂林临桂大酒店为其他经营单位非法代开发票,涉案发票金额19.26万元。自治区地税桂林稽查部门依法对其追缴税款16.38万元及滞纳金,并处罚款18.69万元。

十、四川万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具假发票案

四川万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在明知取得的3份发票是假发票的情况下,非法取得并开具给委托建设单位,涉案发票金额284.29万元。自治区地税钦州稽查部门依法对其处以罚款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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