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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严管市县区建筑施工安全 采取约谈暗访等措施

发布时间: 2017-04-20 |来源: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作者: 韩沛 |责任编辑: 沈晔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昨日发布2017年第一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管地区”名单,全区10个市县(区)被列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管地区”。据悉,“严管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按照“严管重罚惩防并举”工作总体要求,落实责任、强化监管。

在2017年第一次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中,随机抽查了设区市本级监管项目3个,被责令停工整改2个,设区市本级监管的工程被责令停工整改的比例超过50%;随机抽查了县级监管项目2个,被责令停工整改2个,县级监管的工程被责令停工整改的比例达到100%。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健全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管重罚惩防并举”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百色市、河池市、来宾市等3个市、南宁经济开发区、防城港市上思县、贵港市平南县、百色市乐业县、来宾市武宣县、来宾市兴宾区、崇左市龙州县等7个县(区)被列为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管地区”。

据悉,“严管地区”名单将于每季度发布一次。《实施意见》明确了严管工程和严管地区的认定及退出标准,符合五项条件之一的地区,自治区和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其认定为年度严管地区: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区市及县(市、区),无论是否责任事故;一段时间内连续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的安全事故社会影响大、舆论关注度高的设区市及县(市、区);超过当年建筑施工生产安全死亡人数控制指标的设区市,无论是否已经结案;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的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中,单次被责令停工整改的设区市本级监管的工程比例超过50%(不含)的设区市,或者被责令停工整改的县级监管的工程比例超过75%(含)的设区市,或者被责令停工整改的县级监管的工程比例达到100%的县(市、区);被住房城乡建设部或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办或挂牌督办的安全生产案件,未按要求进行查处及反馈的设区市及县(市、区)。

对于“严管地区”,区住建厅将对其采取约谈、安全生产暗访、年度履职考核“一票否决”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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