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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本级积极推进非税收入管理改革

发布时间: 2017-05-03 |来源: 市财政局 |作者: |责任编辑: 沈晔

  南宁市本级严格按照《预算法》、《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南宁市的安排部署开展、推进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改革,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规范和加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实行非税收入电子化征收、监管、缴库。目前,市本级执收单位基本实现通过非税系统及时足额将非税收入缴入财政专户。

  (二)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根据财政部和自治区财政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一是自2015年1月1日起,陆续取消了5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暂停征收1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4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及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或减半收取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是 自2016年1月1日起,降低、停征、整合9项政府性基金;扩大3项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取消1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调整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对企业减免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对执收单位和县区(开发区)开展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工作专项检查、非税收入收缴情况专项检查、涉企收费情况专项检查等检查4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单位进行整改,并指导执收单位和县区(开发区)完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

  (四)严格区分收入性质,规范管理非税收入资金。严禁将不属于非税收入的资金缴入国库或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五)每月或季度编制非税收入报表,并对增减原因进行文字分析,及时掌握我市非税收入征收情况。

  (六)加强对财政票据的管理。对财政票据的领购、使用及核销等过程进行动态监管,实现财政票据事前、事中以及事后全过程的控制与监督。实现财政票据与政府非税收入的有机结合,发挥了财政票据以票控收、以票促收的源头作用。大力推行电脑开票方式,减少手工票据,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不断完善财政票据监管机制。

  (七)对非税系统进行检查清理。要求市本级相关执收单位及时清查非税系统中长期处于“未收款、未对账”和“已收款、未对账”状态的单据,明确收费情况,使非税系统中的单据正确显示收费状态。

  (八)完善内控制度,严格内部监管。为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2016年出台了《南宁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府非税收入稽查管理办法》、《南宁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管理制度》、《南宁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和《南宁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罚没财物、追回赃款赃物和查封、扣押物品处置操作细则》等内控制度,严格内部监管。

  二、取得成效

  (一)市本级实现非税收入电子化全覆盖,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更便捷、透明,非税收入资金更安全。

  (二)通过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进一步减轻了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增长。市本级每年约减轻企业负担3亿元。

  (三)非税收入征管秩序良好,2015年市本级非税收入组织完成38.25亿元,占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24.32%;2016年市本级非税收入组织完成45.13亿元,占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26.6%。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充分利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实行电子化征管,

  加强非税征收项目管理,加强对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收缴情况及非税代理银行执行代理协议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加强罚没物资处置管理,及时掌握罚没物资处置情况。加强罚没财物稽查,配合相关科室或部门做好检查工作,实现以查代管。

  (三)坚持“凭证领购、核旧领新、分次限量”的原则,规范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流程,严把票据领购关、核销关,做到规范、安全、科学管理。

  (四)配合自治区财政厅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进行改革升级,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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