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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助力工业园区标准厂房项目建设

发布时间: 2017-05-22 |来源: 南宁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 君君

  近日从自治区工信委获悉,即日起用于工业园区标准厂房项目的2017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可开始组织申报,将进一步提高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鼓励支持各地建设多层标准厂房。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补贴暂行办法》的规定,此次申报补贴的标准厂房项目应是用于出租或出让给企业从事工业生产经营的多层厂房(层高达到或超过8米的单层标准厂房可按二层标准厂房标准进行申报),并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6个条件,企业自建自用的标准厂房不列入自治区补贴范围。此外,凡于2016年竣工并经验收合格但未申报过补贴的标准厂房项目均可提出申请。

  自治区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补贴将采取无偿补助的方式对标准厂房建设投资者予以补贴。同时,自治区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实行单位定额补贴,其中建设楼层为二层的,每平方米补贴20元;建设楼层为二层以上的,每平方米补贴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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