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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沿边金新政出炉 在邕设金融总部可获500万奖励

发布时间: 2017-05-31 |来源: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 |作者: 韦静 潘浩 |责任编辑: 沈晔

建设中的五象新区将成为新的城市金融中心。

市民在办理金融业务。

记者昨日从市金融办获悉,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南宁市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快金融业发展扶持政策》(以下简称《扶持政策》)释放出多重利好——

鼓励在南宁市注册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最高可获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在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在东南亚国家每新设一家分支机构,可奖励100万元……

针对我市金融业发展的瓶颈和不足,《扶持政策》的施行,将加快推进我市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和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确保全市金融业快速、稳健、协调发展,有力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支持建立和完善金融组织体系

【瓶颈】 金融组织体系尚不健全

从当前上看,南宁市金融机构数量少、规模小,辐射力和影响力有限,与发达地区省会城市相比有一定差距,在整个西部地区及对东盟地区的辐射力和影响力不够强,难以形成市场主导地位。

据市金融办分析,南宁市由于没有持牌法人金融机构,缺乏法人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同时也没有市本级的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待健全的金融组织体系为我市推动沿边金融改革带来一定的困难和挑战。

【福利】

在邕设金融机构及总部可获一次性奖励

《扶持政策》有的放矢,从金融机构入手,鼓励在南宁市注册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鼓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总部迁入南宁。

《扶持政策》提出,根据机构类型、组织形式和实缴资本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例如,在金融机构总部方面,实缴资本额10亿元(含10亿元,单位货币为人民币,下同)以上的,奖励500万元;实缴资本额5亿元(含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奖励300万元;实缴资本额1亿元(含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

在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方面,银行类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奖励200万元;保险类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奖励100万元;证券类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奖励50万元。

此外,《扶持政策》明确,鼓励在南宁市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实缴资本额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支持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瓶颈】 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基础薄弱

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刚刚起步,融资中介功能有待加强;政府性引导基金起步晚、底子薄,受投资项目缺乏、行业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影响,政府性引导基金项目投资规模还比较小,通过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投入产业发展的引导和杠杆作用还有待进一步挖掘……

从种种迹象来看,目前南宁市仍存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基础薄弱,缺乏多层次、完善的市场结构和交易体系;上市挂牌企业数量较少,企业上市融资规模较小等瓶颈问题。

【福利】

资金补助在境外发行债券的邕企

支持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是《扶持政策》的一大亮点。据市金融办负责人透露,该政策将扶持南宁市企业在境内外发行各类债券,对完成融资额80%以上投入南宁市建设的企业给予资金补助。

具体来看,发债期限3年以上、融资利率不超过年化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30%的,补助额为年度发行额的 3‰;发债期限为1年至3年(含3年)、融资利率不超过年化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30%的,补助额为年度发行额的2‰;发债期限半年至1年(含1年)、融资利率不超过年化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30%的,补助额为年度发行额的1‰。单户企业发行债券所获补助额当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另外,还将鼓励和扶持南宁市企业到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新三板市场上市或挂牌;鼓励和支持南宁市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开展再融资和行业并购重组;鼓励和吸引各类资本在我市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等,构建起南宁市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进一步助力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

鼓励金融业支持三农、中小微企业发展

【瓶颈】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有待建立

近年来,虽然我市农村金融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困难和问题仍存。“金融服务供给不足、政策支持不足、推动力量不足等问题较为突出。”市金融办负责人表示。

该负责人分析,特别是金融机构网点和种类在贫困地区和乡村较少,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还未能有效形成,农村金融担保体系和中介服务有待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的均等化程度有待提高,大部分县区未设立金融工作部门,推动农村金融改革工作缺乏“抓手”等问题,影响了农村金融改革各项工作的推进力度和效率。

【福利】

对涉农贷款新增额按0.2‰给予奖励

“三农”和县域经济金融发展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当务之急是要用好金融“活水”更好地“灌溉”“三农”,使之茁壮健康成长。为此,《扶持政策》鼓励在南宁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投放贷款,对上年年平均涉农、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市各项贷款增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其上年南宁市本外币涉农、小微企业贷款新增额(扣除南宁市辖区以外的贷款新增额)给予该机构奖励:对涉农贷款新增额按0.2‰给予奖励,对小微企业贷款新增额按0.15‰给予奖励。单家机构当年获得的贷款奖励额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同时,还鼓励注册地在南宁市的小额贷款公司积极投放小微企业或涉农贷款;鼓励保险业金融机构开展农业保险、科技保险、信贷保证保险、巨灾保险等符合南宁市经济发展需要的业务,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对境内外保险业金融机构引入保险资金支持我市经济发展的,按其当年引入资金绝对增加额的0.1‰给予奖励。

此外,鼓励金融机构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银行、保险、非银行支付机构等金融机构在南宁市县域新设县级分支机构并设有固定网点开业满一年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设立一家银行分支机构的,给予该机构一次性奖励30万元;设立一家保险分支机构的,给予该机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设立一家非银行支付机构分支机构的,给予该机构一次性奖励2万元。

鼓励开展跨境金融业务

【瓶颈】 金融国际化水平不高

总的来看,南宁市与周边国家的城市交流合作机制还不健全,政府层面的金融交流合作较少。金融国际化元素不足,外资金融机构较少,跨境人民币结算渠道不够顺畅,与周边国家的金融交流合作层次较低,金融国际化水平不高。

市金融办负责人表示,金融生态环境发展不足也是制约我市沿边金改建设的一大瓶颈因素。与发达地区相比,南宁市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还存在较大差距,地方金融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社会、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征信体系尚不完善,金融法制和金融人才引进等方面建设严重滞后等仍需加强改善。

【福利】

对开展跨境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

《扶持政策》明确,要鼓励金融机构在南宁市开展人民币对东南亚国家货币银行间市场区域交易,对参与人民币对东南亚国家货币银行间市场区域交易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家银行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参与区域交易市场新推出的人民币对东南亚国家货币挂牌交易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家银行给予奖励10万元。

并且,鼓励在南宁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在东南亚国家新设分支机构,按新设东南亚国家分支机构的数量给予奖励。在东南亚国家每新设一家分支机构,奖励100万元。

除鼓励开展跨境金融业务外,未来南宁市还要大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扶持政策》要求,按照金融机构对南宁市金融业增加值的贡献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并对金融监管和金融协调服务部门,视当年金融业发展情况和上述工作部门工作情况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值得注意的是,对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获得补助或奖励的,不仅要撤销其补助或奖励,责令追回补助或奖励所得,还要记入信用档案。企业和直接责任人的行为触犯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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