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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制定方案拟将农民工等纳入公租房租赁补贴范围

发布时间: 2017-06-02 |来源: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 |作者: 尹海明 |责任编辑: 沈晔

记者从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南宁市制定了《2017年南宁市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今年全市公租房基本建成6000套,2017年竣工交付29579套公租房,要扩大公租房货币化保障试点,将农民工等新市民纳入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在市场租房,政府以发放租赁补贴形式解决住房保障对象个性化居住需求。

今年竣工交付29579套公租房

根据《方案》,今年南宁市的目标任务是公租房基本建成6000套,今年竣工交付29579套公租房。2013年年底前政府投资开工建设的公租房48158套,原则上2017年年底前90%要完成分配,应分配数不少于43342套。

2014年政府投资开工建设的公租房7848套,原则上2017年年底前85%要完成分配,应分配数不少于6671套。根据《方案》,基本解决竣工验收备案一年以上未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问题;基本解决因配套设施不全影响交付使用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问题。

同时,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加强工程招投标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评标、定标、虚假招标和分包、转包行为,杜绝不符合资质等级的企业承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全面落实建筑节能标准,积极推行绿色建筑标准。

开展新市民住房保障专项行动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青年教师、青年医生等新市民群体住房保障支持政策,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机制,切实降低准入门槛,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农民工等新市民。积极开展面向用工单位集中统一为农民工等新市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工作,进一步简化申请和审批手续,提高分配时效。

《方案》指出,要扩大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试点,将农民工等新市民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在市场租房,政府以发放租赁补贴形式解决住房保障对象个性化居住需求;试点推行保障房同城置换,优化住房保障资源配置效率和质量。

拟建立公租房资产运营管理机构

根据《方案》,南宁市将切实改进运营管理,推进管办分离、租补分离,建立专门的公共租赁住房资产运营管理机构,确保公共租赁住房资产完整、保值增值。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要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要积极创新,探索“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模式,建立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财政补贴投入机制,完善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制度,强化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机构建设。

同时,加快个人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使用和管理,应用南宁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综合平台实现保障性住房审核、分配、运营、退出等业务的网上受理和集中办理。全面录入完善住房保障建设项目各项信息数据,要进一步完善广西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的项目信息录入工作,全面核准我市住房保障建设项目,完善项目基本信息、建设进度数据,实行全方位、全覆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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