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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公积金月缴存额有调整 上限2057元下限70元

发布时间: 2017-06-28 |来源: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作者: 凌剑伊 |责任编辑: 沈晔

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注意了,2017年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出现调整。昨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调整2017年度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17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南宁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7140元,月缴存额最低不低于70元,最高不高于2057元。

根据《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6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057元,合计为4114元;月缴存额下限为70元,合计为140元。

记者了解到,2016年度南宁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955元,月缴存额下限为70元,上限为1915元。相比去年,今年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没有变化,但缴存上限比去年多了142元。

要注意的是,本年度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变更。缴存单位因上年绩效奖金发放不及时,造成未能列入本次调整的,绩效奖金可单独补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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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存基数怎么定?

根据有关规定,缴存基数最高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南宁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16年全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8560元。

据此计算,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7140元(计算公式为:68560×3/12=17140元)。据悉,2017年度南宁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南宁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即1400元)。

●月缴存额上下限如何算?

2017年度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12%。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2016年月平均工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2016年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公式,2017年度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均为17140×12%=2057元,合计为4114元。

根据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5%。目前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元,据此计算,2017年度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均为1400×5%=70元,合计为140元。

如果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额下限随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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