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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食品摊贩管理有法可依 下月起将持证定点摆摊

发布时间: 2017-06-29 |来源: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作者: 叶祯 |责任编辑: 沈晔

夜宵摊是不少市民的“深夜食堂”,忙碌了一天,大家喜欢约上三五好友前去吃喝聊天,缓解压力。但是,一些夜宵摊点特别是流动摊贩,销售的食品是否安全令人担忧。这样的情况将在7月1日起有所改变。

小作坊小餐饮管理有法可依

昨日上午,自治区食药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7月1日起正式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广西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工作迈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据了解,《条例》于3月29日由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了确保《条例》实施时能同步开展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自治区食药监局制定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小餐饮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条例》配套规范性文件。

小摊贩办证门槛降低

与《条例》配套的《食品摊贩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指出,申请人从事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应向所在地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备案。跨乡镇、街道流动经营的食品摊贩,应当分别向经营所在地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办理备案。

自治区食药监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唐春桂介绍,《条例》实施后,小摊贩办证的门槛降低了,能保证食品安全无毒无害就行。办证所需的材料也很简单,只要提交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和健康证。审批时间也缩短了,一般证件需要20个工作日,小摊贩的证件10个工作日就能办下来了。

加工经营环境要求更严

除了持证营业,《条例》及配套文件对摆摊地点、工程流程也做出了相关规定,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场所的环境有更加严格的要求。

根据要求,生产加工场所要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经营场所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动物养殖场、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

现在有不少小摊贩都是流动或占道经营,《条例》实行后,流动摊贩也要定点摆摊了。各城区街道办将划出经营区域,确定经营时段集中经营。自治区食药监局食品流通处处长黎展翔说,流动摊贩在城市固定的地方摆摊后,方便相关部门对他们的食品卫生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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