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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职称认定新办法 弄虚作假五年内不得申报

发布时间: 2017-06-30 |来源: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作者: 史小辉 |责任编辑: 沈晔

昨日,记者从人社厅官方网站获悉,近日该厅印发了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进一步规范广西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工作,规定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

《办法》指出,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除评聘结合的系列,没有岗位、数量的限制,不与工资等待遇挂钩。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认定。

《办法》规定,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得申报。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骗取职称者,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凡评审评委亲属职称时,该评委应主动回避。

对于申报的基本条件,《办法》要求申报职称必须符合相应的学历、资历基本条件。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者,可不受学历或资历条件的限制,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按照相应系列规定的破格条件,破格申报相应的职称。

记者发现,本次印发的《办法》对于职称申报条件有了一些新调整。如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中初级职称评审及基层申报人员参加评审不作要求;高级职称不再作硬性要求,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非县(市、区)级及以下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各高级评委会相应职改部门按照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的要求,在年度部署文中予以明确。

在职称重新确认方面,因工作调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的,其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后,按其新工作所对应系列(行业)的评审条件及程序重新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在自治区内按规定的评审、审批程序取得职称,不需要办理重新确认。国家已经实行统一职称考试的职务系列,不再办理重新确认。

申报职称必须符合的学历、资历基本条件

A.具备以下条件,可申报正高级职称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B.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职称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或大专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C.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职称

1.获得博士学位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3.大学本科或大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或未取得职称,大学本科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大专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

4.中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或未取得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

D.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助理级职称

1.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3.中专学历,取得员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E.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员级职称

中专学历以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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