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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公布

发布时间: 2017-07-06 |来源: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作者: 凌剑伊 |责任编辑: 沈晔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昨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以下简称区直分中心)下发通知,公布2017年度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据介绍,公积金缴存上限为上一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为12%。因此,根据有关规定及南宁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确定2017年度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4081元,个人和单位最高月缴存额均为2890元,合计为5780元;下限为1400元,个人和单位最低月缴存额均为70元,合计为140元。

下限的设定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5%,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6年度南宁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元,确定2017年度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400元,个人和单位最低月缴存额均为70元,合计为140元。

据悉,2016年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1599元,个人和单位最高月缴存额均为2592元,合计为5184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400元,个人和单位最低月缴存额均为70元,合计为140元。由此可见,相较去年,今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发生了变化,比去年增加了2482元,个人和单位最高月缴存额多了298元。但是职工缴存基数下限均没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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