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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柴油车入户执行国Ⅴ标准 南宁分三个阶段实施

发布时间: 2017-07-10 |来源: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作者: 黎兆齐 |责任编辑: 沈晔

  新上市的重型柴油车、重型两用燃料车、重型单一气体燃料车全部要执行国Ⅴ标准了。昨日,记者从南宁市环保局获悉,7月1日起在南宁市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执行国Ⅴ排放标准。广大市民在购买新车前,应在国家机动车环保网查询拟购车辆的排放标准公告,达到相关条件的车辆方能购买。

  根据国家环保部、工信部《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公告》和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7月1日起,在南宁市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开始执行国Ⅴ排放标准。

  根据《通知》规定,上述类型车辆的购车发票开具时间在2017年7月1日(不含)之前的,执行国Ⅳ排放标准;购车发票开具时间在2017年7月1日(含)之后的,执行国Ⅴ排放标准。汽车生产、进口企业必须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其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的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信息,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确保实际生产、销售的车辆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目前,重型柴油车入户执行国Ⅴ排放标准已经有一个多星期时间了,南宁的市场反应如何?昨日,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家汽车销售企业。大多数销售企业表示,目前销售的重型柴油车均为国Ⅴ排放标准,对于少量未达标准的库存车辆,车行会先入户上牌,再作为二手车进行销售。

  南宁市环保局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新车前,应在国家机动车环保网(http://ids.vecc-mep.org.cn/Ids/op/index.jsp)查询拟购车辆的排放标准公告,达到相关条件的车辆方能购买,以避免因购买的车辆“不达标”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南宁市分三个阶段实施国Ⅴ排放标准

第一阶段: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在本市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仅限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Ⅴ标准要求。

第二阶段: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在本市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除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以外)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Ⅴ标准要求。

第三阶段: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在本市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Ⅴ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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