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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特定劳动者可以申领两种补贴

发布时间: 2017-07-28 |来源: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 |作者: 莫岚远 |责任编辑:

近日,南宁市出台《南宁市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管理实施办法》,特定劳动者到南宁市职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职业培训,培训后经鉴定合格,可以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办法》规定,贫困家庭子女(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包含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不含高职院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简称“五类”人员)到职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给予300—500元培训补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根据培训工种不同,给予1000—2200元培训补贴。培训补贴实行个人先垫后补的方式。

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包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到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SIYB创业培训、网络创业培训或创业模拟实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给予300—1200元培训补贴。

《办法》中鼓励城镇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中、高中毕业生到技工院校参加1至2个学期的职业培训,使其掌握职业技能,实现就业。“两后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免学费、住宿费和实习材料费。属于农村或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的,按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给予2000元/学年的生活费补贴。

按《办法》规定,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定点培训机构,组织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岗前培训的,可按规定申领职业培训补贴。

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由大中型企业依托技工院校等培训机构,组织本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录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参加为期1至2年的新型学徒制培训,培训合格的,可按企业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费用的60%,给予企业补贴,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不超过6000元。

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补贴由企业依托有培训资质的技工院校等定点培训机构对本企业职工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每人4200—6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

申请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以向所在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和报名。贫困家庭子女参加培训的,可由培训机构先垫支培训费用,培训合格后个人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代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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