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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共享汽车交通违法 南宁交警:商家代办行不通

发布时间: 2017-08-02 |来源: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作者: 周志英 黄东玲 刘凤平 |责任编辑:

目前市区内有5个专用的共享汽车停车位记者宋延康摄

继共享单车、共享电动车、共享雨伞在南宁盛行之后,有商家称其共享汽车也于7月28日在南宁市试运行,并将于9月1日正式上线。相关消息称,租用共享汽车的驾驶人交通违法未及时处理的,视为自动委托运营商家收取代理费用,可由商家代办处理交通违法。

然而这样的做法有些站不住脚,昨日,南宁交警部门对此作出回应称,商家的做法不符合法律程序规定。

共享汽车入邕年底或达500辆

商家称,7月28日,共享汽车正式在南宁亮相试运行,此次商家共投放200~300辆共享汽车供市民使用,目前已经在市区内陆续投放,争取年底时投入500辆共享汽车。

稍早前,共享汽车的运营商家表示,租用共享汽车的驾驶人如果交通违法未及时处理的,视为自动委托运营商家收取代理费用,由商家代办处理交通违法。

这种做法对吗?昨日,南宁交警部门对此作出回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大队大队长江山表示,商家的做法明显不符合法律程序规定。

租车交通违法商家代办行不通

据江山介绍,按照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交警部门首先要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调查,确认属实后开具违法处罚决定书,并向当事人送达书面的法律文书。调查环节包括对行为人本人实施交通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解即询问,如果当事人委托他人去调查,询问环节无法开展,不符合法律程序。

此外,商家称租用驾驶人不及时处理交通违法视为自动委托商家代办,从法律上并不等同于当事人真实的意愿表示,因此交警部门不认可商家代办一说。

和其他社会车辆相比,共享汽车没有任何“特权”。共享汽车有交通违法,交警部门将按照交通安全法律的规定,对租用共享汽车的驾驶人而不是对车辆所属人或单位进行处罚。交警部门在接受驾驶人处理交通违法时,首先要核对是否为驾驶人本人前来处理,如果非本人的不予办理。

市区停车资源与社会车辆共用

共享汽车的停车位该如何解决?据了解,目前市区内有5个专用的共享汽车停车位,但相关商家表示也向市民开放。

江山表示,虽然目前为止并没有任何的共享汽车商家来和交警部门商谈公共停车资源的问题,但是无论是社会车辆还是共享汽车都被当做社会资源一样平等对待,共同使用市区内的停车资源。对于共享汽车违法停车的,交警部门会像对待其他社会车辆一样给予贴单,影响交通的将进行拖移。

交警部门提醒租用共享汽车的驾驶员,在租用共享汽车前,首先对商家的信用资质进行准确评价,以确保能正常租车还车;其次使用前检查车辆行驶证是否随车,车牌是否一致,车辆检验是否在有效期内,车前窗是否粘贴年检、保险标志,以及其他车辆状况,确保使用的车辆是合法;三是使用时应随身携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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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暗藏风险自己去办最靠谱

有些车主图方便,在处理交通违法时选择让别人去代办,殊不知这里面暗藏风险。

江山介绍,在委托代办交通违法过程中会出现一些问题,驾驶员一旦记满分,通常是面临重新考试或准驾资格降级,盲目让他人代办,一方面使本人的驾驶证信息外泄,让不法分子利用;另一方面非本人意愿被记满分或降级,驾驶人的合法权益将得不到有效保护。

江山提醒广大驾驶员,不要轻信所谓的代办宣传,有交通违法就应该自己去承担。同时,共享汽车商家愿意去代办交通违法,如果驾驶人已经被记满12分,是不能处理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必须参加学习考试通过,记分清零后才能办理,这是商家无法解决的问题。

据了解,目前南宁交警部门并没有允许任何交通违法行为的代办,商家代办违法行为的处理明显不符合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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