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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将试行房地产业"红黑名单"制度 推进诚信建设

发布时间: 2017-08-16 |来源: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 |作者: 尹海明 |责任编辑:

记者近日从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南宁市房地产行业“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正征求意见,今后7种失信企业或将受到定期报告、限制参加招投标、经营资质受限等惩戒。“红黑名单”制度针对的群体是南宁市区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和物业服务管理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旨在进一步规范房地产行业从业主体履约行为,推进房地产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根据该制度,南宁市拟通过对房地产行业从业主体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和物业服务管理活动中的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进行征集和信用评定的基础上,将诚实守信企业列入“红名单”,将严重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在一定时间内对列入“红黑名单”企业进行相应激励或惩戒。“红黑名单”管理期限为两年。

诚实守信连续3年无不良记录等企业,将被纳入“红名单”,房地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其采取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等激励措施。

该制度规定,出现“依据相关规定,记分周期内失信行为累计计分20分以上;被司法机关认定为刑事犯罪;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故拖欠工程款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擅自退出管理项目”等7种情形,将被纳入“黑名单”。进入“黑名单”的企业,将受到被列入重点监管监察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现场检查、抽查比例和频次,通过暗查暗访,不定期开展抽查;从严审核行政审批事项;严格预售资金管理;限制参加招投标活动等惩戒。情形严重的,限制其取得房地产项目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等,暂停其相关资质证书的评审。对已取得资质证书的,依法依规对其资质作撤销或是降级处理。

上了“黑名单”的企业有机会修复信用,但曾被录入“黑名单”的相关信息仍被转入数据库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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