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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取消和放开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快来查看

发布时间: 2017-09-12 |来源: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作者: 孟娟娟 |责任编辑: 沈晔

近日,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取消和放开我区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取消、放开包括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费、除高速公路外的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等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意见》精神,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取消、放开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取消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收费、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费自2018年1月1日起取消。同时要求建设项目现场踏勘、选址等规划技术服务工作是围绕“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许可开展的工作,是政府职责范围内工作事项,不得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机构承担并收取费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自2018年1月1日起取消。国土资源及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执行现有收费标准。

《通知》要求,这些相关经营服务性收费取消后,各地和有关专业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属于政府职责的工作事项不得转移为市场经营服务收费。

放开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城市住宅自来水管道工程配套建设和维护收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仍实行政府定价,除高速公路外的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司法鉴定中的建筑工程造价鉴定、司法会计鉴定、资产评估鉴定、知识产权鉴定和种子、化肥鉴定服务收费;防雷装置定期安全检测收费。这些放开的收费项目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供需双方协商形成价格。

按照《通知》要求,对放开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坚持用户自愿原则,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不得在标价之外或者合同约定价格之外加收其他费用。

取消的收费项目

1.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收费。

2.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费。

3.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

放开的收费项目

1.城市住宅自来水管道工程配套建设和维护收费。

2.除高速公路外的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

3.司法鉴定中的建筑工程造价鉴定、司法会计鉴定、资产评估鉴定、知识产权鉴定和种子、化肥鉴定服务收费。

4.防雷装置定期安全检测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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