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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进一步放宽户籍准入条件

发布时间: 2017-11-14 |来源: 南宁日报 |作者: 佚名 |责任编辑: 君君

11月9日,南宁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南宁市户口迁移政策的意见》。昨日上午,南宁市公安局召开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南宁市户口迁移政策的意见新闻通报会。会上透露,意见在原有户口迁移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完善进城落户的户籍准入条件,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放宽南宁市城区的户籍准入条件,全面放开市辖县城镇的落户限制。对调整后的户口迁移申请事项,南宁市公安局将于2017年12月1日起正式受理。

调整人才引进迁入政策

“在原来执行的户籍政策中,须要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等专业资格和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才能够满足人才迁入的条件。”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副支队长唐世竞说,新的户口迁移政策执行后,对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职业院校毕业生、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各类专业人才,实行“零门槛”入户政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办理随迁。

新的户口迁移政策还优先解决重点群体在城镇落户问题,对在南宁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以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以及其他农业转移人口,只需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并办理居住证就可办理本市城镇居民户口;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可直接办理本市城镇居民户口。上述重点群体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也可以办理随迁。

放宽进城户籍准入条件

新的户口迁移政策进一步放宽进城落户的户籍准入条件,将“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并办理居住证满2年”的户口准入条件调整为“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并办理居住证”。降低参保年限、居住年限的要求。简化落户手续,取消提供劳动合同证明材料的规定。

此外,新的户口迁移政策将适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落户政策的范围由南钦北防四市,扩大至南宁、钦州、北海、防城港、玉林、崇左六市。取消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内户籍人员在南宁市落户有关参加社会保险年限和居住年限的限制。非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户籍人员可以累积计算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其他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时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决策部署,新的户口迁移政策除夫妻投靠、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军人转业、退伍安置回原籍之外,还对公民要求回原籍地乡村地区居住生活的准入条件增加了“在现户籍地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满2年”的规定。

取消购房、投靠落户限制

调整后的户口迁移政策不再将购买房屋、投资纳税列为落户的准入条件。租户如何落户租赁房?唐世竞解释说,属租赁单位公有住房等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单位同意迁入证明;属个人租住的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直管公房的,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租住证明材料;属租赁私有住房的,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房主的申请报告、住房产权权属证明及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同时还需房主同意。

此外,还取消父母投靠子女“男性需满55周岁、女性需满55周岁”年龄限制的规定,取消“父母身边无子女,方可迁一名子女”人数限制的规定。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不受年龄以及身边子女情况、子女人数的限制。简化落户手续,配偶、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取消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的规定。

简化户口迁移办理程序

除迁往乡村地区外,此次调整的户口迁移审批事项的审批权限全部下放至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对户口迁移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实现了户口迁移审批事项的全面提速,切实提升服务管理效率。

群众可在互联网智能户政服务大厅在线预约、在线申报户籍业务事项,公安机关在线受理,此次调整的户口迁移事项以及公民出生登记、死亡注销、迁出、项目变更等户籍业务均可在线申办,打造“百姓家里的、指尖上的户籍窗口”。

针对广西区内户籍人员迁入南宁市的人员,实行“一站式”户口网上迁移。在办理户口迁移时,申请人只需要凭有关手续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再需要回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解决了户口迁移在迁出地和迁入地“两地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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