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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装配式建筑管理办法 南宁已列入试点城市

发布时间: 2017-11-27 |来源: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作者: 韩沛 |责任编辑: 沈晔

对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未完成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或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进度严重滞后的,责令限期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撤销试点示范的认定。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申请试点示范需具备的条件及奖惩措施等。

装配式建筑即像搭积木一样,将房子的部分或所有构件在工厂预制完成,然后运到施工现场进行组装,具有“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等特征,是建筑产业的发展趋势。

根据《管理办法》,自治区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主要包括试点城市、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试点城市需要满足具有较好的经济、建筑科技和市场发展条件;具备装配式建筑发展基础;制定了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根据自身经济水平、发展现状,确定合理的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当地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一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等5项条件。

对南宁、柳州、玉林、贺州等4个已列入自治区级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不要求重新进行申请,但后期的监督管理要求按《管理办法》实施;对新申请试点示范的,统一按《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管理办法》还制定了试点示范的奖惩措施。对在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示范带动效果突出的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将被优先推荐申请自治区级和国家级相关奖项和荣誉,并择优推荐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示范基地。对试点示范未完成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或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进度严重滞后的,责令限期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撤销试点示范的认定;对在示范项目中出现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未按图施工,未选用本地部品部件,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提供虚假资料等情况之一的,也将取消其相关资格和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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