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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法学家联谊会暨中国-东盟法律论坛在南宁举行 深化法治交流合作 共建共享“一带一路”王乐泉出席并讲话 彭清华致辞

发布时间: 2017-12-07 |来源: 广西日报 |作者: 陈贻泽 |责任编辑: 刘静


12月6日,以“深化法治交流合作,共建共享‘一带一路’”为主题的中国-东盟法学家联谊会暨中国-东盟法律论坛在南宁举行。记者 黄 克 邓 华 摄

12月6日,以“深化法治交流合作,共建共享‘一带一路’”为主题的中国-东盟法学家联谊会暨中国-东盟法律论坛在南宁举行。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出席并讲话,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在开幕式上致辞,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主持开幕式并作主旨发言。

王乐泉指出,“一带一路”建设合作的深入推进促使中国和东盟各国经贸与人员往来更加密切,彼此之间的法治合作需求不断增大。党的十九大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政治论断,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把全面依法治国上升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作出系统部署,开启了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新征程。当前,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共同利益在增加,相互需求也在增加。在中国与东盟国家共同发展的过程中,法治合作是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东盟法学法律界应进一步加强交流与对话,增进理解与信任,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国计民生、区域合作方面的重要作用,以“一带一路”建设合作为契机,全面深化法学研究、法律服务、信息交流、人员往来等领域的务实合作,推动中国-东盟法治交往迈上新台阶,为地区和平稳定繁荣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

彭清华表示,自习近平主席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一带一路”建设逐步从愿景变为现实,成果惠及世界。广西是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最早发祥地之一,也是中国唯一与东盟国家陆海相邻的省份,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中具有独特优势。此次联谊会暨论坛从法治方面研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为广西更好地服务中国-东盟合作和“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了新的重要机遇。广西将充分发挥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以及中国-东盟法学家联谊会暨法律论坛等重要平台和渠道的作用,从法学法律信息沟通、学术研究、人才培养,以及加强执法司法交流、防范贸易投资法律风险等方面与东盟深化合作,促进区域经济大融合、发展大联动、成果大共享,为建设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伟、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显明、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柬埔寨司法部部长昂翁·瓦塔那、印度尼西亚总检察长穆罕默德·普拉赛特约分别在开幕式上致辞。

期间,来自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等东盟各国法学法律界代表在论坛上发言。与会代表还围绕中国-东盟经贸发展与合作法律问题、法律合作与保障机制、法律资源共享机制等议题进行了交流研讨,并通过《法治合作南宁共识》。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鲍绍坤、张鸣起,全国人大常委、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连宁,自治区领导黄世勇、胡焯、温卡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黄克,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以及来自中国与东盟10国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务工作者和专家学者200余人出席论坛。(记者 陈贻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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