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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试行“公转商”贴息贷款 买房不用“等贷

发布时间: 2017-12-22 |来源: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作者: 凌剑伊 |责任编辑: 刘静

今年以来,受多方利好刺激,南宁楼市成交活跃,公积金贷款也出现了井喷,资金流动性较为紧张,出现了贷款轮候放款的情况。如何缓解当前贷款供需矛盾?即日起,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以下简称“区直分中心”)试行推出“公转商”贴息贷款,为有购房贷款需求的职工提供了一条新渠道。

  “公转商”贷款  利息差额逐月补贴不增加职工负担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2月21日,年内区直分中心共发放贷款5253笔,金额22.66亿元,贷款率达92.06%。公积金资金流动性较为紧张,如何让贷款申请人不再等“贷”?区直分中心与商业银行合作,试行推出“公转商”贴息贷款。

  “公转商”贴息贷款的申请资料与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同,最高额度为60万元,还款方式为等额本金,但无需等待放款轮候,放款周期将会大大缩减,同时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等优惠政策。办理了“公转商”贴息贷款的借款人每月只需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还款,利息差额由区直分中心逐月补贴,不增加职工负担,提前还款时也没有手续费和违约金。但要特别提醒的是,对借款人因逾期还款所支付的复利、罚息部分,区直分中心不予补贴。

  据悉,目前,可以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建设银行和广西北部湾银行,其他银行也将陆续开展此项业务。

  新政便民 资金充裕时“公转商”贷款可转回

  区直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称,区直分中心在资金流动性充足时,可将“公转商”贴息贷款转回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转回时不再审查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另外,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情况骗取“公转商贷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等情形,区直分中心可通过法律手段或直接扣划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追回已发放的贴息资金。

  提醒缴存职工,如同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和商业贷款条件的,在自愿的情况下可申请办理“公转商”贴息贷款,并享有与公积金贷款相同的利率优惠政策,同时“公转商”贴息贷款也会记录为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

  惩罚措施 有不良逾期还款记录或被终止贴息

  那么,什么样的情况下会被终止贴息呢?根据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区直分中心有权终止“公转商”贷款贴息,借款人需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归还贷款,该笔贷款转为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1.借款人及其配偶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

  2.借款人及其配偶违反政策规定夫妻同贷的。

  3.借款人连续逾期超过3期(含)以上或累计逾期超过6期(含)以上的。

  4.房产交易管理部门、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确认其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的。

  5.无论任何原因导致其房屋买卖关系终止的。

  6.拒绝或阻碍中心、商业银行、保证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

  7.自收到区直分中心公转商贷款转回通知之日起30日内不办理转回手续的。

  8.属于《借款合同》中违约责任及危及贷款人债权情形之一的。

  9.因任何原因导致《公转商贷款补充协议》无效或被解除的。

  10.有其他违反《借款合同》或《公转商贷款补充协议》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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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转商”贴息贷款

  比商业贷款省多少钱?

  王小姐是南宁一家区直单位的职工。今年5月份,她买了凤岭南某楼盘的房子。她申请了30万元、期限20年的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为等额本金。如选择“公转商”贴息贷款,其月还款额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3.25%)计算,月还款额是2062.5元。如按同期限、同金额的商业贷款基准利率(4.9%)计算,每月还款额为2475元,每月还款需多支付412.5元。

  对于“公转商”贴息贷款新政,王小姐说:“这个政策对我们老百姓来说肯定是好的,因为帮我们减轻不少负担了。”换句话说,缴存职工在急着取得贷款资金时,可不必等待公积金贷款的轮候发放,而选择办理“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同样能享受公积金贷款利率等优惠政策。

  知多一点

  ●什么是“公转商”贴息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贷款,是指区直分中心与各商业银行合作,在资金流动性不足时,将中心审批通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转由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贷款,在还款期间因商业贷款利率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同产生的利差,由中心进行补贴。

  ●办理“公转商”需要哪些条件?

  1.在区直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来邕购房办理异地贷款的职工。

  2.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放款,接受“公转商”贴息贷款的条件。

  3.已经交付的首付款比例同时符合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有关规定。

  4.贷款年限在6~30年之间。

  5.还款方式为等额本金。

  6.“公转商”贴息贷款期内不能变更借款人和缩短贷款年限。

  ●如何办理“公转商”贴息贷款?

  1.符合办理“公转商”贴息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向区直分中心提出申请,预签借款合同、协议、借据等。

  2.区直分中心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3.受托合作银行按相关规定审批放款。 (记者  凌剑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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