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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政策推进粤桂扶贫协作迈上新台阶马山县、上林县、隆安县可享受多重政策优惠

发布时间: 2018-01-08 |来源: 南宁日报 |作者: 佚名 |责任编辑: 刘静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粤桂扶贫协作优惠政策》(以下简称《优惠政策》),鼓励和吸引广东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广西脱贫攻坚工作,推进粤桂扶贫协作迈上新台阶。《优惠政策》适用于在广西33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以下统称33个贫困县)投资的广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这意味着,已列入33个贫困县中的马山县、上林县、隆安县可以享受到多重政策优惠。 

从《优惠政策》来看,马山县、上林县、隆安县等贫困县可以享受到企业所得税优惠、制造业企业项目补助、设立金融机构补助、物流企业投资奖励、电商企业投资奖励、直接融资奖励、品牌创优奖励、旅游投资奖励、招商引资项目广东籍引资第一人奖励、产业协作奖励、投资项目优先列入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人才待遇、广东籍游客景区门票减免优惠等优惠政策。

马山的黑山羊、上林的大米、隆安的香蕉等特产远近驰名,如何将土特产塑造成品牌,助推贫困县产业发展?《优惠政策》提出了品牌创优奖励,即在33个贫困县设立企业并获得中华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的,将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另外,广东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在33个贫困县落户设立企业,销售广西单一农特产品且年网络销售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销售广西农特产品且年网络销售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经国家、自治区商务部门认定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园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与此同时,《优惠政策》还鼓励广东企业与33个贫困县中小企业开展分工协作,推动产业链协同制造和协同创新。龙头、骨干企业每增加1家本地配套企业(指与龙头企业发生开票销售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龙头、骨干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整机集成制造企业或工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向无关联的本地企业采购配套关键零部件或设备超过500万元的,按照采购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优惠政策》明确,在33个贫困县新投资1亿元以上的旅游资源开发(含景区建设、乡村旅游开发、旅游商品开发)、农旅融合、文旅融合、文体融合等产业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以统计部门数据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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