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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南宁市医保待遇再提高 最多可报销86万余元

发布时间: 2018-01-15 |来源: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作者: 黄婧 韦雨丹 |责任编辑: 刘静

近日,南宁市完成2017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年终结转工作,保障全市694.34万参保群众在今年能够及时享受医保待遇,相应的医保待遇也按规定得到调整。

记者了解到,在本次年终结转工作中,根据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将南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上年度的329898元提高到361434元,即提高到2016年度广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239元的6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上年度的158496元提高到169944元,即提高到2016年度广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324元的6倍。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待遇和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50万元执行。

例如,南宁市民老雷在参加职工医保的同时,也缴纳了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2018年他一旦患上重病,在参保职工年度内医保范围内最高支付限额可达到361434元。此外,医保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由大额医疗费用统筹按一定比例报销,最高支付限额按50万元。所以,老雷最高可报销86万余元。

又如南宁市民老陈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如果2018年他得重病,参保人员年度内医保范围内最高支付限额可达169944元。此外,医保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可由居民大病保险按一定比例补偿,最高支付范围50万元。所以,老陈最高可报销近67万元。

据了解,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每年1月就要缴纳,否则就影响待遇享受,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也可以缴纳。而居民大病保险是不用个人另外缴纳,只要参加了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待遇,这项费用是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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