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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预防接种服务费每剂不得高于22元 禁收挂号费

发布时间: 2018-01-24 |来源: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作者: 陈蕾 黎飞燕 吴翠玲 |责任编辑: 刘静

  针对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收费及储运收费,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收费等问题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在为期2年的试行期内,受种者接种第二类疫苗时,预防接种服务费不得高于22元/剂次,不得另外收取预防接种挂号费。

  二类疫苗由疾控部门集中采购

  目前,我国生物制品分为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两大类。其中,一类疫苗为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规定受种的疫苗;二类疫苗则是公民自费并自愿接种的其他疫苗,常见的包括甲肝疫苗、肺炎疫苗、流感疫苗、狂犬病疫苗等。

  那么,二类疫苗从企业生产到受种者接种,会经过哪些环节,产生哪些费用呢?

  按照广西2016年出台的相关政策,每年由自治区疾控中心编制全区第二类疫苗直接挂网采购目录,通过自治区第二类疫苗采购交易平台直接挂网采购,确定入围的生产企业、品种、规格、价格。全区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入围结果,通过交易平台进行网上采购,与疫苗生产企业签订采购供应合同,并将疫苗供应给本行政区域的接种单位。

  记者从自治区物价局了解到,在逐级供应二类疫苗的过程中,会在实际采购价的基础上产生一定的加价额。此外,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控机构配送第二类疫苗,或者委托具备冷链储存、运输条件的企业配送过程中,也会产生一定的费用。例如,一支采购价为700元的进口二类疫苗,如提高10%至15%加价率,受种者可能需要多支付100元左右。

  预防接种服务费按22元/剂次收取

  根据《复函》规定,疫苗接种单位提供第一类疫苗接种服务不得收费,接种第二类疫苗发生的费用包括疫苗费用、预防接种服务费以及疫苗储存、运输费(下简称储运费)。其中,疫苗费用按照采购价格收取,预防接种服务费按22元/剂次收取,该服务费标准含预检、接种、耗材、观察等费用。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规定采购第二类疫苗后,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时不得加价,但可收取储运费。储运费具体标准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据储存、运输发生的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等情况制定,原则上不高于广西近3年第二类疫苗储存配送费用的最高水平。

  尽管广西尚未公布储运费具体标准,但综合已经公布储运费的其他省份来看,每支二类疫苗储运费在10元至20元不等,收费价格在合理范围之内。而且根据《复函》,由疫苗生产企业直接配送的,接种单位不得再收取疫苗储运费。

  那么,今后受种者选择二类疫苗究竟是贵了还是便宜了?同样以采购价为700元一支的进口二类疫苗为例,在不产生储运费的情况下,受种者只需要支付采购价和预防接种服务费,共计722元。不过,如果是采购价相对较便宜、价格在100元以内的疫苗,同样需要支付22元预防接种服务费,价格会比之前有所上涨。

  二类疫苗收费价格更加透明化

  实际上,此次出台预防接种服务费标准最大意义在于二类疫苗收费价格更加透明化。尤其是广西将疫苗纳入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gxyxzb.gov.cn)后,计划接种二类疫苗的消费者均可通过该平台及时了解药品招标采购的相关政策和采购价格。

  记者登录该平台查询通知公告栏,新公布的2017年度广西第二类疫苗增补挂网采购入围产品目录显示,19种二类疫苗均详细列出了招标规格、剂型特点、生产企业、产地、入围价等。如规格为每支0.5ml的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入围价为200元;规格为每瓶0.5ml的吸附破伤风疫苗,入围价为158元。

  此外,《复函》要求,疫苗接种单位接受委托提供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时,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或公示栏、公示墙),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实施收费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收费收入全额上缴同级国库,纳入地方预算管理 ,并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记者 陈蕾 通讯员 黎飞燕 吴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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