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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发布春节消费提示 警惕高返还预付消费等风险

发布时间: 2018-01-30 |来源: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作者: 高宇峰 黄洁梅 |责任编辑: 刘静

2018年春节即将到来,购物、餐饮、旅游等将迎来消费高峰。根据节日投诉热点问题,昨日,广西消委会发布今年第一号消费提示:谨防消费纠纷,倡导品质消费,欢度祥和春节。

警惕高返还预付消费风险

临近春节,是预付消费推销旺季,一些不良商家以高额折扣或返还诱惑消费者,不与消费者签订合同,不明确双方权益义务,事后以“解释权归××公司”“春节前不能使用”“节假日除外”限制使用条件等种种不平等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消费提示:消费者和经营者在进行预付消费交易时,请按新《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规定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益义务以及争议解决方式,涉及消费者重大权益的条款必须特别说明;营业执照核准登记之日起未满6个月的经营者,不得发售预付费消费卡;预付消费凭证金额不得超过法律的规定(企业法人单张记名预付消费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不记名不得超过1000元;其他经营者单张记名预付消费金额不得超过2000元,不记名不得超过500元)。

订餐用餐消费要明明白白

节日前后,是家人、亲友、同学、同事聚餐消费高峰,一度出现“天价鱼”“天价虾”等不明白消费现象。

●消费提示:消费者在订餐、用餐时,要尽量选择口碑好、自己熟悉、诚信可靠的餐厅,并弄清菜品的名称、内容、规格、价格和各种相关服务;餐饮业经营者需严格按照新《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规定,以清晰明确的方式向消费者明示菜品、商品、服务的价格、数量和规格;对消费者选定的菜品、商品、服务及其价款,应当预先经消费者签字确认,否则,消费者可以拒付相关费用。未经消费者确认发生争议的,将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原则处理;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提供收费的卫生餐具应征得消费者同意。

参加高风险娱乐注意安全

近年来,消费者因乘坐缆车、海盗船等具有一定风险的娱乐设施引发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高风险娱乐项目经营者应当具备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技术条件,配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并制订应急预案。

●消费提示:消费者在选择高风险娱乐项目时,一定要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要选择管理规范、有信誉、安全设施有保障的经营场所;要履行好监护儿童责任,避免安全问题发生;乘坐游乐设施、客运缆车等高风险娱乐设备之前,请一定阅读“乘客须知”,观察是否有显著的警示标志,或者防止发生危险的注意事项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一旦发生故障,不要惊慌,要听从指挥,等待工作人员实施救援;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时,经营者应当及时给予必要的救助。

外出旅游双方签订详细合同

寒假及春节期间是旅游旺季,近年来,旅游投诉不断升温。

●消费提示:消费者如果参团,应选择证照齐全、有经营资质和信誉好的旅行社;与旅行社签订详细旅游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日程安排、行程线路、游览景点、食宿标准、交通工具、旅游保险的险种、理赔条款、保险人、出险后如何处理等事项;旅游过程中应理性购物,特别要谨慎购买贵重商品,一定要辨别真假之后再购买,并索要发票,可在发票上注明材质、规格、款式、重量、产地和价格等;一旦发生消费纠纷,要及时向旅游、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记者高宇峰实习生黄洁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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