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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简化 区直分中心不需复印资料

发布时间: 2018-01-31 |来源: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作者: 凌剑伊 戴鹏 |责任编辑: 刘静

  今后,公积金缴存职工前往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以下简称区直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业务资料再“瘦身”。2月1日起,职工以购房、还贷和租赁住房向区直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再次办理相同业务时,不需再复印合同资料,申请人只需提供合同原件,由区直公积金中心进行扫描后,留存电子档案。

  “一方面,节约了职工的办事成本,避免了重复提供资料;另一方面,中心审核的速度也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区直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称,此次区直公积金中心对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资料的简化,是深化住房公积金业务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也是为适应“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的要求,对进一步优化业务模式所做的新尝试和探索。

  据了解,自2017年9月起,区直公积金中心就开始引进电子档案系统,将存量资料全部进行数字化存档,而增量资料在办理业务的同时进行扫描存档。电子档案的建立,不但减少纸质材料的流转和重复保存,而且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一定程度上减轻办事成本,节约办事时间,方便办事群众。

  记者了解到,每年年底,都是公积金业务办理高峰期,尤其是进入12月份,前来提取公积金的职工络绎不绝。为方便职工,区直公积金中心通过简化提取手续,将进一步提高业务办理速度。

  据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度,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33.37亿元,同比增长11.24%。提取以住房消费为主,占提取总额的81.95%,其中,还贷提取和租房提取增长较快,还贷提取13.28亿元,同比增长25.22%;租房提取0.31亿元,同比增长11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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