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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通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 期限最迟不超六个月

发布时间: 2018-02-12 |来源: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作者: 彭媛媛 |责任编辑: 刘静

2月11日,在南宁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交办会上,南宁市人大常委会通报了2017年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并就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214件建议,交由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办理。按照有关规定,个别建议涉及面广、办理难度较大的,可适当延长但最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2017年初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代表们共提出建议224件(含议案转建议52件),这些建议分为法制、内务司法、财政经济、农业、城建环境保护、教科文卫、民族华侨、其他等9类,分别交由46个承办单位办理。其中,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办理的3件,由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办理的208件,由党群、人民团体办理的12件,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的1件。

在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着力解决了建议提出的问题,特别是推动了“美丽南宁·清洁乡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扶贫、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等一批涉及面广、社会普遍关注问题的解决。

从办理结果来看,代表所提建议被采纳、问题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的(A类)63件,占28.13%;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B类)131件,占58.48%;因目前条件限制或暂时难以解决的(C类)22件,占9.82%;不能办理只能作参考的(D类)8件,占3.57%。从代表的反馈意见看,代表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的202件,占90.18%;基本满意的21件,占9.37%;不满意的1件,占0.45%。

今年初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了214件建议(含议案转建议77件)。经梳理,今年代表提出建议内容主要涉及城乡建设和区域协调发展、脱贫攻坚、环境保护、教育科学文化和食品卫生安全等民生问题。

据悉,按照《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的规定,在三个月内(即今年5月底前)将办理意见答复代表,个别建议涉及面广、办理难度较大的,办理期限经协商可以适当延长,但最迟不得超过六个月(即今年8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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