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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批地方性法规将公布施行

发布时间: 2018-04-02 |来源: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作者: 彭媛媛 |责任编辑: 刘静

快来看看您的家乡即将有哪些法规颁布施行。日前,记者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获悉,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批准一批地方性法规,涉及柳州市城市绿化、梧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钦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崇左市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保护等,通过制定法规予以规范城市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建设。

  《崇左市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保护条例》 遗产区内改建民居有要求

  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中国第35处世界文化遗产和第49处世界遗产。它的申遗成功,也填补了中国岩画类世界遗产名录的空白,填补了广西世界文化遗产的空白。如何依法保护这份世界遗产,亟须制定保护条例对其加以保护和管理。

  《崇左市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保护条例》孕育而生,其从划定保护范围、保护管理总体规划、管理和利用、居民建设、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制定。其中,与民众关系比较密切的是,明确了在景观区域内施工作业环保要求,对在景区内的游览规模、大型互动、文化活动、经营户、船舶和车辆等都有相应的控制和监管措施予以规范。

  明确规定了遗产区内不得新建民居,改建原有民居不得扩大规模;在遗产区内改建民居,或者在缓冲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民居的,其建筑风格、体量、高度、色调等应当符合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保护规划总体要求。

  《钦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划定饮用水水源管理范围设禁规

  饮水用水源与人们生活发展息息相关,《钦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饮用水水源调水工程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等内容进行了重点规范,这是该《条例》独创和特色之处。

  例如,规定饮用水水源水调工程、农村饮水工作管理范围,并设立相应保护警示标志,在管理范围内分别设置禁止行为。同时,规定了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的生态补偿机制,明确补偿主体、方式、范围、对象和标准。

  同时,《条例》还增加了名录化管理、林地管理、水资源调度和污染风险监控等特色内容。

  《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 新区公园等绿化标准有规定

  城市绿化是每个城市建设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建设宜居城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柳州城市绿地区域发展出现不平衡现状,这亟待立法去解决。尤其是柳江区、柳南区、北部生态新区以及各城区工业园区公园绿地面积相对较少,柳江区人均绿地面积不足6平方米。

  此次,《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对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时的相关指标提出强制性要求,明确规定新区公园、道路绿地布局原则以及建设工程项目的绿化标准。

  同时,设置了鼓励发展立体绿化条款。对石山进行绿化和修复治理的条款,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市规划区确定受保护石山的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对于受保护的石山,进行封山育林、禁止开山取石等规定。

  《梧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 小区共有道路可“商讨”规划车位

  停车场建设和管理也是一项民生工程。城市里普遍存在的问题是老旧小区停车位、停车场不能满足业主需要;新建小区的停车场出现被占用,车位“缩水”;路边临时车位的规划又不符合实际等问题。

  此次,《梧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简称《条例》)从停车场规划、停车管理主体、停车泊位建设等方面进行立法。值得一提的是,《条例》对居民小区内出现停车位、停车场不足的情况之下做出一些规定。

  例如,规定居住区没有停车场或停车场不足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经业主大会通过,可以邀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导,在不影响道路安全和畅通,不占用消防通道以及绿地的情况下,在居住区内业主共有的道路以及其他场地规定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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