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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零容忍 市纪委通报一起党员涉恶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18-04-02 |来源: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作者: 尹海明 |责任编辑: 刘静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市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以“零容忍”态度重拳出击,迅速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潮,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现良好开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定位,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强化监督、从严执纪、铁面问责,严惩黑恶势力“保护伞”,以铁的纪律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保障。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市纪委将查处的1起党员涉恶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2011年11月,以宾阳县中华镇蒙记村党员李汝英为首,蒙云泉、李明道、樊仲谋、蒙寿进等人,未经蒙记村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也没有按法定程序进行社团登记,自行组织成立“蒙记村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小组”“蒙记村村民集体经济民主理财小组”和“蒙记村村民集体资产管理理事会”(以下简称“三个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属非法民间组织。李汝英等人目无法纪,在未向公安机关报备的情况下,私刻“三个机构”公章;插手村委工作,擅自出租村委铺面、收取租金和集体耕地租金共计198992.50元,随意发放会议补助,骗取、挥霍集体经济资产,造成村集体资财严重损失;长期强行占用村委办公楼一间办公室,严重干扰村委会正常工作,造成了恶劣影响。2017年8月,李汝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蒙云泉、李明道、樊仲谋、蒙寿进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李汝英、蒙寿进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通报指出,这起典型案例中的5名党员,背离党的宗旨,肆意妄为,置党纪国法于不顾,严重败坏共产党员形象,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危害党群关系,影响极其恶劣,必须严厉打击、坚决惩治。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增强自律意识、宗旨意识、遵纪守法意识,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与涉黑涉恶问题划清界限。

黑恶势力是危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强化领导,周密实施,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战,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增强做好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惩治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点,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结合起来,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决惩治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袒护包庇黑恶势力,坚决打掉躲在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及对“保护伞”惩治不力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责任,对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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