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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强规范重落实 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

发布时间: 2018-04-13 |来源: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 |作者: 莫远岚 |责任编辑: 沈晔

4月12日,记者从市政府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获悉,今年,我市在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中,将紧扣机构改革的步伐,加强与机构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既注重在推进我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中优化职能配置,完善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的监管责任,又将通过机构改革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提供保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做到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和机构改革两不误、两促进。

求创新出实招谋划改革发展

今年1月24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从责任、体制、法治、防控、基层基础、组织保障等6个方面,提出了38条贯彻落实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具体措施。该意见从强化落实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行业监管责任、支持和保障责任、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以及健全责任落实监督考核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等7个方面对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提出明确要求,切实织密织紧安全生产责任网。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初见成效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已经建立,将党委系统一并纳入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及行业领域部门的监管责任,把责任体系建设延伸至县、乡和行政村,实现责任体系的四级“五覆盖”。

“三级机构、四级网络”监管体制已形成,市内102个乡镇、6个街道办事处的国土、规建、环保、安监“四所合一”综合执法机构已成立,标志着“市、县、乡镇成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村(社区)设立安全员”的三级机构、四级网络监管体系已形成。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倒逼机制已经建立,运用倒逼机制促进了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

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运用信息管理手段,构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推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的落实。自2015年起,我市逐步建立了以一个“信息管理平台”(即南宁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平台)、一套“行业隐患排查标准”(即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的隐患排查标准)、两个“管理办法”(即南宁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监管办法和南宁市生产经营单位隐患自查自报管理办法)、三大“工作机制”(即责任机制、保障机制、运行机制)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监部门和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可通过网上巡查的方式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报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力推动了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2016年,我市在全区率先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印发《南宁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暂行办法》。同时,从2017年起,市安委会陆续组织制定了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建筑施工、效能运输等行业的风险分级评定标准,标志着我市正式启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这是继构建全市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后,又进一步构筑事故控制的第二道防线,真正形成事故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下一步,我市将重点推动各行业企业的风险分级评定和企业内部的风险识别,以达到按风险高低实施差异化管理的目的。此外,随着各项措施的落实,我市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将越来越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可控程度将进一步提高。

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我市实施了“红黑名单”制度,2017年,在修订《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时,增加了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的条款,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违反相关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以及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出具虚假评价、检测报告的,在三年内限制或禁止参加政府投资、融资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以及政府奖项的评奖活动。

启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联合惩戒工作。2017年,依据《南宁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被纳入“黑名单”的南宁运洁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公司等两家企业通报相关单位实行联合惩戒。同时,对该公司作出“停办新增业务、暂停受理其南宁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证申请以及暂停其签订土方运输合同”的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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