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南宁新闻县区开发区五象新区节庆活动东盟经济畅游绿城

 

南宁立法保护中小学幼儿园用地

发布时间: 2018-04-27 |来源: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 |作者: 杨盛 |责任编辑: 刘静

近年来,中小学和幼儿园在用地方面的问题不断凸显,我市在2005年颁布施行的《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已经不能适应发展需要。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对该条例进行修订,集思广益,不断完善中小学、幼儿园用地的相关保护和管理,推动地方立法工作与时俱进。

  现状 小区学校配套设置仍不平衡

  刚参加工作不久的小刘正准备购置新房,在新房的选择上,他考虑到将来孩子的教育培养问题。小刘表示,满足孩子的教育需求是他在购房时考虑的最关键因素,但在房地产交易市场很难找到心仪的目标。“买房首先要考虑有没有配套学校,买到优质的学区房后,孩子上学就有了保障。”小刘认为,目前许多楼盘在规划时,宁愿多建几栋楼,也不愿配套学校,希望相关部门能在学校配置方面发力,满足市民需要。

  即将把孩子送入幼儿园的市民谭女士对学校用地问题也有自己的看法,她认为,有些私立幼儿园存在用地面积小,配套设施不完善等问题,非常影响孩子的教育。住宅建设项目在规划时,应该充分考虑幼儿园的实际用地情况和每个孩子的平均享有面积。

  为解决学校用地少、位置规范不平衡等问题,近年来,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也在积极奔走,除督促住宅小区配建的中小学、幼儿园及时按照要求建成,并按政策移交所在地政府管理和使用外,规划部门在编制新区、开发区规划时,还根据规划人口情况预留足够的学校用地,提高中小学和幼儿园规划布局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南宁市第四中学是一所公办中学,校址位于拥挤的民主路,深受用地限制的影响。南宁四中希望能够拥有更完善的教学环境和配套设施,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帮助下,2016年南宁四中五象校区破土动工,经过近两年的建设,新校区即将启用。南宁四中副校长刘田喜说:“南宁四中五象校区在校园用地方面得到了有力的保障,新校区的建成也将优化和充实五象新区的教育资源。与老校区相比,新校区增加了足球场、室内球馆等,学生的宿舍和食堂也是高标准建设,为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了更好的环境。”

  修订 用地保护范围规模等将做调整

  而在解决学校用地问题的过程中,相关部门逐渐发现,我市在2005年颁布的《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已经无法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难以解决当前环境下新增的学校用地问题。在市政府的提请下,去年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对《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进行修订。

  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潘志凡介绍,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完成了对条例修订的调研工作。2017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对修订的《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此次审议发现了原《条例》存在的诸多问题:一是我市农村中小学幼儿园的用地并没有得到保护,原《条例》的适用范围也没有覆盖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职校、中专学校等;二是原《条例》没有明确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学校的具体监管部门,缺少相应的处罚条款,造成了部分小区适龄儿童就近接受义务教育难;三是原《条例》规定的生均用地面积过低,已经无法适应现在学校建设的需求;四是原《条例》在住宅小区配套教育建设交付使用方面,缺乏明确的交付主体,导致我市住宅小区配套的大部分幼儿园及个别中小学没有交由当地政府或者教育部门管理和使用。

  针对原有《条例》中存在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在此次修订的《条例(草案)》中做了相应的调整和完善。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孙佑毅介绍,此次条例修订,调整了条例的使用范围,把农村中小学幼儿园用地管理与保护也纳入其中;针对国家、自治区新的要求,对中小学幼儿园用地规模和生均标准都做了调整;对住宅小区配套建设设置了建设条件意见书,在建设时序、规模、标准等方面,都做了相应的规定,确保住宅小区配套的中小学幼儿园能够按时交付使用;此外还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教育用地做了一些规定。

  论证 集思广益增强立法科学性

  今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邀请立法专家、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各界人士参加《条例(草案)》的专家论证会。

  论证会上,自治区法制办法规二处副调研员廖少京首先发言,他认为《条例(草案)》第二十七条关于“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条款合乎当前形式,对于“新建、扩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与公办学校同等原则,以划拨等方式给予用地优惠”中的“优惠”内容,廖少京希望在《条例(草案)》中予以说明。

  广西政法干部管理学院教授廖原认为解决中小学、幼儿园的学校用地问题,实质上是解决我市教育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但在实际操作中,特别是围绕《条例(草案)》第二十五条关于“在旧城改造中,规划中小学幼儿园用地”方面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困难。“我们要通盘考虑,不仅要立足于目前的学校用地,还可以通过平衡化、均衡化,将一些土地资源或是国有资产管理的一些现有建筑转化为教育用地,或是教学建筑。”廖原说。

  自治区教育厅政法处副处长卢庆辉非常赞同廖原在旧城改造中解决中小学幼儿园用地的观点,认为在旧城改造过程中,应该将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与其他建筑设施用地同步进行规划,否则学校用地无法得到保障。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