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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将建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 每年公布两次名单

发布时间: 2018-05-07 |来源: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 |作者: 陈媚 |责任编辑: 沈晔

记者近日从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从明年起广西将建立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并且每年公布两次“黑白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商局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明年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牵头建立“白名单”,每年公布两次无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每年公布两次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未审核备案的校外培训机构或未按要求公布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信息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列入“白名单”。新设立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在6个月内列入“白名单”或“黑名单”,并根据其培训行为进行调整。

在对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方面,年底前,仍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停办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根据培训进度退还培训费用。在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方面,《通知》要求,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参加体育、艺术、科普活动、娱乐游戏、拓展训练、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成集体教学或补课。

另外,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违规办学行为,并追究有关学校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违背师德师风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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