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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启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普查范围已列出

发布时间: 2018-05-10 |来源: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作者: 黎兆齐 |责任编辑: 沈晔

5月9日上午,自治区政府召开了全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动员视频会议,标志着广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启动。全区动员会结束后,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随即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相关背景以及广西污染源普查工作推进情况,并对广西污染源普查实施总体方案进行了解读。

据了解,全国污染源普查每10年开展一次。此次普查将全面、系统、准确地掌握全区各类污染源的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和服务环境经济综合决策提供基本依据。

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广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将污染源普查列入政府工作重点进行研究并作出具体部署。印发了《广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总体实施方案》。2017年下半年以来,全区各级各部门认真谋划和推动落实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自治区及各市、县均已成立了普查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建立了联络员制度、信息调度和通报制度等工作机制,大部分地方已基本落实工作经费和专职人员,污染源普查工作体系已基本形成;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分期分批举办普查管理和技术系列培训班,并启动了普查试点工作;组织实施并如期完成了全区3910家伴生放射性矿污染源初查初测及详查采样、第一期(枯水期)市政入河(海)排污口调查和水质监测等专项工作,农业源普查前期准备已基本就绪;各地启动了固定污染源清查建库工作,对国家下发的普查基本名录库26万家单位的清查建库工作正在推进,其中已基本完成生活源锅炉的清查建库;各级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工作正在落实。从目前情况看,广西污染源普查各项工作基本按照国家统一的序时进度要求推进和落实,为8月份正式开始全面入户调查奠定了良好基础。

查多久?

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此次污染源普查开展时间从2017年至2019年共3年,分三个阶段实施,其中,2017年为筹备阶段;2018年为全面调查阶段;2019年为成果总结与发布阶段。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查什么?

普查对象:全区区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范围: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工业污染源普查: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大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对国家级、区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进行登记调查。

农业污染源普查: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内容包括种植、养殖生产情况,秸秆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化肥、农药和地膜使用情况,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

生活污染源普查: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海)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集中处理处置污水、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的单位。其中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移动源普查: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其中,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括飞机、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普查各类移动源保有量及产排污相关信息,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

怎么查?

按照国家确定的各类污染源普查的技术路线及技术规范实施,主要是两条技术路线:一是“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开展入户调查,二是基本信息与宏观“大数据”相结合测算排污量。其中,对移动源(包括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源),是利用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结合典型地区抽样调查,获取移动源保有量、燃油消耗及活动水平信息,结合分区分类排污系数核算移动源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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