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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为脱贫攻坚提供纪律保障

发布时间: 2018-05-10 |来源: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 |作者: 唐浩 |责任编辑: 沈晔

兴宁区召开干部职工作风建设警示教育大会。

兴宁区2018年以来深入开展铁纪护航·脱贫攻坚行动,扎实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1—4月扶贫领域立案38件,超过2017年扶贫领域案件数量的总和,为城区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主要体会如下:

抓好专项治理工作必须提高政治站位。脱贫攻坚工作,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工作大局。兴宁区坚决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高位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成立了由区委书记、区长任“双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1—4月,召开3次区委常委会,专题学习全市扶贫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精神、扶贫领域典型案例通报,研究扶贫领域巡视整改方案,部署城区专项工作;区委书记共对扶贫领域工作批示7次。

要坚持问题导向。兴宁区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扶贫领域仍存在腐败和作风问题。一方面是存在“小微权利”腐败问题,如镇、村干部在危房改造工作中收受危改户好处费,侵占群众利益。另一方面是存在作风问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形式主义对待扶贫工作的情况仍有发生,个别干部对待群众诉求态度冷、硬、横。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反映强烈。此外,专项治理工作还一定程度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门履责不力、协同推动不够,发现问题能力不强、执纪偏软,制度机制不完善、落实不够到位等问题。必须针对存在的问题对症下药,综合施策,专项治理工作才能真正取得实效。

要扎实抓好扶贫领域七项制度的落实。认真落实“一年两例会”制度。兴宁区3月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工作例会,学习上级最新指示精神和重要工作部署,认真分析和通报了城区扶贫领域案件查处情况和督查发现的问题,对下一阶段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认真落实工作月报制度。及时收集各镇(街道)纪(工)委、各派驻机构每月上报的线索排查清单、查处问题情况清单、每月查结的典型案例,汇总为月报材料,经纪委书记把关签字后,每月按时上报,及时掌握分析专项治理情况。认真落实线索排查制度。对2014年以来上级转办督办件、巡视转办件、各镇(街道)查办的扶贫领域(涉农领域)案件进行百分之百复核。通过发放监督卡、张贴举报海报、发放致群众的一封信等拓宽监督举报渠道。开展扶贫领域专项督查、暗访和班子成员蹲点调查,实地查看档案、项目,走访群众,做到贫困村督查全覆盖。认真落实直查直办制度。对电视问政曝光等影响较大和情节较为严重、较为典型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已直查快办案件5件,并精心筛选16条典型问题线索进行督办。认真落实通报曝光制度。已在城区纪委网站、微信公众号开通曝光专区,每月集中曝光一批城区扶贫领域典型案例,并通报辖区所有村(社区),打通通报曝光“最后一公里”。认真落实联动协同制度。组织职能部门召开专项治理工作第一季度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强化线索移送。组织城区60个一级单位、6个镇(街道办)、74个村(社区)开展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查纠问题242个。认真落实追责问责制度。2018年以来,兴宁区扶贫领域立案38件,问责10人。针对扶贫领域监督责任不力,问责纪检干部1人。(中共兴宁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唐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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