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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秀区:多形式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发布时间: 2018-05-15 |来源: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 |作者: 李静 余宴 陈永妍 |责任编辑: 刘静

为助力宜居乡村“服务惠民”活动开展,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解决城镇无养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青秀区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广大居民踊跃参保,共享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取得良好成效。

广泛宣传,干群合力。青秀区共印制了宣传材料2万份、“给居民的一封信”3万份,分发到各镇、街道及仙葫开发区,为辖区居民准备了丰富的宣传“大餐”,积极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制作社区宣传板报、在街道、社区人员密集场所张挂宣传横幅的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确保宣传无死角。同时借力春风行动招聘活动,同步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宣传活动,与居民面对面宣讲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和参保方式。

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青秀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以及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支付办法。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按最低缴费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增加缴费补贴5元。

部门联动,加强管理。为了切实履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职责,青秀区制定完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避免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

通过多举措宣传活动,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户户知晓、人人懂得,营造良好参保氛围,实现宣传“开门红”,助力实现“健康青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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