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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出台新政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

发布时间: 2018-05-31 |来源: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 |作者: 韦静 |责任编辑:

为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改善企业发展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近日印发实施。

  《意见》有哪些亮点?企业能享受哪些优惠?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市工信委相关负责人,为大家答疑解惑。

  13条措施为企业“减负”

  从内容上看,《意见》主要措施共五大项13条,围绕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项目用地及建设成本、企业生产要素成本、融资成本、税费负担等五大方面分别制定详细措施。

  “《意见》的出台,是对国家、自治区出台的各项企业降本减负政策,尤其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及其配套政策的梳理,并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落实。”市工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早在2016年,南宁市曾出台30条政策“套餐”为企业减负。两年后,《意见》的出台是对这些政策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打出了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组合拳”。

  “《意见》采取减免加补助方式,对我市企业反映强烈的焦点问题提出针对性措施。”该负责人表示,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例,不少企业反映,企业信息采集系统未实现资源共享,部分涉税业务如鼓励类产业认定的办理流程较为繁琐,增加企业办事成本。因此,《意见》增加了进一步优化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对难以界定的鼓励类产业增加辅助认定方面的内容。“此举有针对性地解决了企业办事难,从而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为我市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该负责人说。

  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

  用水、用电、用气及运输成本曾是困扰企业发展的因素之一。

  《意见》明确,要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即降低用水成本、用电成本、用气成本及运输成本。

  以降低用气成本为例,今后我市将继续执行推广使用管道天然气相关扶持政策,每年对连续使用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超过6个月的工业企业按照每月平均使用量40%给予6个月的财政补助,对使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供冷、供热的企业按照每月平均使用量40%给予6个月的财政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60万元。

  《意见》提出通过财政补助的方式解决工业企业用气贵问题,此举既可减轻企业的负担,又可兼顾财政的承受力。

  着力解决企业“融资难”

  “融资难”“融资贵”是我市不少中小企业发展中遭遇的现实难题。调研发现,企业贷款受多方面因素影响,且贷款主导权一直在资金供应方,导致企业融资难问题难以彻底解决。

  为此,《意见》从降成本、减负担、稳增长角度考虑,提出降低中小企业贷款过桥融资成本。“根据相关规定,可由市金融投资集团给予适当的优惠费率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推动金融机构广泛开展应急转贷业务,发挥市‘两台一会’中小企业贷款平台互联网融资的标杆作用,为小微企业单户单笔100万元以内的资金需求,提供无抵押、免担保、低费率的互联网融资服务,进一步降低企业社会融资成本。”该负责人解释说。

  此外,针对我市工业企业融资成本普遍存在贷款利率高、担保费用高等两大问题。《意见》提出采取政银企合作方式予以解决,一方面将壮大基金业,解决企业融资渠道单一化问题,推动设立南宁市中小微企业孵化基金、北斗产业基金等多只基金,积极推进产融结合。 

    另一方面,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支持企业以其合法有效且可转让的专利权进行质押获得金融机构贷款,对获得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企业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80%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30万元;按实际发生的专利评估费用的8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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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好消息!这些税费负担将进一步减轻——

  ■停征、降低我市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的服务性收费。

  ■取消节能评估报告编制机构资质限制。

  ■2018年1月1日起,取消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费,由规划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实施,费用纳入规划部门财政预算。

  ■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其中,对南宁高新区(含南宁综合保税区)、南宁经开区(含明阳工业园区)、广西—东盟经开区、南宁江南工业园区等重点产业园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自2016年6月20日起暂停征收水利建设基金。 (记者 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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