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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中9种违纪18种作弊行为认定标准出炉

发布时间: 2018-06-05 |来源: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作者: 赵金玲 杨金娇 |责任编辑:

今年高考,广西将继续采用视频监控、金属探测、身份识别、无线信号探测等科技手段预防考试作弊行为。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有违规、作弊行为的,将根据9种违纪行为、18种作弊行为、5种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认定标准及处罚措施进行处罚,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广西招生考试院提醒在校大学生,为预防替考事件发生,高考期间,在校大学生离校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各高校要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考勤管理。特别提醒考生,应诚信考试,切勿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此外,如发现考生违规作弊行为,可拨打广西高考期间监督举报电话(0771-5338937、5337897),广西招生考试院将及时予以处理。

  ●9种考试违纪的行为

  后果: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18种考试作弊的行为

  后果:考试作弊的——考生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严重作弊的——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

  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认定相关考生实施考试作弊的行为: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当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认定严重作弊的行为:

  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严重作弊: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5种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后果: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扰乱考试秩序:

  考生及其他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认定为扰乱考试秩序: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4种违法犯罪的行为:

  (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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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赴考锦囊 上阵带好

  6月7日、8日,广大高考生就要奔赴考场,检验学习成果了。广西招生考试院为此整理了高考注意事项和考试时间表,希望考生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做文明考生。

  注意事项

  带齐“两证”——高考考生须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自己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监考员核对。

  遵守考场时间——考生在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才能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须在考点指定的地方等候。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静坐等待监考员收齐全场考生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等,发出离场指令后方可依次退出考场。

  入场须安检——每科考试入场前,监考员将使用金属探测器对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根据要求,所有考生安检必须在视频监控下进行。

  根据规定,考生除2B铅笔、直径0.5mm黑色字迹签字笔、直尺、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装考试用品的笔袋必须为透明材质),严禁携带书籍、资料、书包、各种通信工具(如手机、电子手环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计时工具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带入考场。已将违禁物品带入考点的考生,须在入场前将违禁物品放在非考试物品暂放处,否则,一旦查出或发现以违规论处。

  注意答题卡填涂——考生在接到试卷和答题卡后,应立即认真检查试卷、答题卡是否分发正确,有无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确认无误后,在答题卡和试卷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贴答题卡条形码。

  根据规定,卷I要求考生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卷II要求考生一律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在答题卡上答题,不得使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且须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凡漏填(涂)、错填(涂)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须保持答卷(答题卡)清洁,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不得折叠答卷(答题卡)。

  高考时间表

  6月7日9:00 语文科目考试

  ☆考生于8:20开始进入考场,9:15 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

  6月7日15:00 数学科目考试

  ☆考生于14:30开始进入考场,15:15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

  6月8日9:00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考试

  ☆考生于8:30开始进入考场,9:15 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

  6月8日15:00 外语科目考试

  ☆考生于14:30开始进入考场,14:45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14:45开始分发答题卡,14:50开始播放听力试听,14:55开始分发试卷,15:00听力考试正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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