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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车驾管业务12项新举措落地 申请材料四个减免

发布时间: 2018-07-05 |来源: 南宁新闻网 |作者: 黄登 |责任编辑: 刘静

6月28日,公安部下发《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交管服务便利化的措施》,向全社会公布了简捷快办、网上通办、就近可办等20项交通管理改革新举措,南宁交警支队迅速部署推进其中12项车驾管改革措施尽快落地。以民生为导向引领深度改革,以“放管服”为理念持续创新突破,不断深化实施公安交管工作改革,推动一批便民利民措施落地,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切实让人民群众在公安车驾管改革中有更多的获得感,提升广大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

6月27日,公安部交管局在浙江宁波召开深化公安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现场推进会后,6月29日上午,我支队迅速召开会议,专题学习传达“宁波会议”精神,对照公安部出台的20项改革措施,认真梳理,全面部署推进各项改革,迅速抓好两项工作:一是在车管所各业务窗口开通了微信、支付宝支付功能,实现车管规费网上支付,满足群众多渠道缴费办理业务需要,切实便民;二是于6月30日上午召开了新闻通报会,向社会公布开通启用“南宁微交管”小程序,新增了电动自行车上牌网上预约、网上交通安全法规学习等便民措施,初步打造“微交管”服务体系,实现交管业务“掌上办”。目前在公安部20项改革措施中,南宁交警支队车管所已经落实了12项。

1.申请材料四个减免、”到处跑”变为“一处跑”。在联合市公安局人口支队全区首创居住证明电子化数据共享、环保检测和安全技术检测数据互通的基础上,全面清理车驾管业务的各种证明凭证,实现了校车驾驶资格审核免提交出入境、犯罪记录等信息,身份证明“免复印”,申请表格“免填表”,车辆识别代号“免费拓印”,保险、居住证明、体检证明等部分证明“免提交”,同时开始推进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报废回收证明等其他凭证减免的协调工作,尽力推进信息共享网络核验。

2.简单业务一证即办,减少群众往返。通过内部信息系核查,实现18类车驾管业务,提交《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要求身份证明一证即办,在不违反原则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方便群众。

3.普通业务一窗通办,办理业务更快捷。16项车驾管业务实现“一窗通办”,群众可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联闪付等方式进行支付;北湖、华南城2个工作站的机动车“通道式”查验已投入使用,其他站点将于7月底前完成升级改造;所有场所全部公示业务办理标准化流程图表,提供服务免费导办。

4.个性服务自助快办、车管业务更方便。在车管所工作站放置12台交通管理业务自助服务机,投放3台自助照相机,在4S店、商场、社区、车行放置15台车驾管业务服务终端,方便群众就近自助快办。下一步,将在政务服务大厅、交警大中队、检验机构等地增设自助服务终端,继续完善自助终端的个性化服务功能。

5.拓展网上服务覆盖面、适应当前群众习惯。实现通过互联网交管综合服务平台、“交管12123”APP为群众提供考试预约、预选机动车号牌等21项车管业务服务;自主研发“行易通·车管家”手机APP,打造了具备服务效能和监察于一体的966122声讯服务体系,“网上办”“掌上办”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近两年,全市互联网平台注册111万人、办理业务346万笔。

6.健全社会服务网络。在市区设有10个工作站、60家带牌销售的4S店、6家机动车抵押解押登记服务站、6个电动自行车预约点、29个业务代办服务站点,基本形成了办理业务项目完善、布局辐射各个城区、服务半径不超过3公里的车管服务网络。

7.推行邮政代办服务。机动车和驾驶人电子信息(以下简称证照电子信息)与警邮服务相融合,在全市开设警邮便民服务网点50个,开通4811185专线电话上门办理车管业务服务,为群众提供就近、便捷、高效服务。

8.延伸农村交管服务。通过摩托车带牌销售、车管“警邮”下乡、“流动车管车”下乡,服务触角覆盖了农村地区;将国产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登记业务、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补换证、驾考全科目等业务下放到县级车辆管理所,进一步提高县级车管所的服务能力。近两年,全市县级车管所业务办理量达42万余笔。

9.推进车检程序优化。通过互联网、手机APP和语音电话等可预约机动车年检等业务,依托警邮代办服务,打造了机动车年检“即办即走”便民模式,实现免检标志网上申请、邮寄送达。2014年2月份起,全区已实现汽车异地年检业务,区内其他城市的车辆在南宁年检无需提供委托书。

10.便利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自2015年6月25日起,我市实现了小型汽车驾驶人异地驾考;广西区内的居民,在南宁市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无需提交区内的《居住证》。

11.健全监督制度机制。以车驾管、事故处理等业务为重点,在南宁公安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增设辅警管理系统、个人执法廉政档案系统、车管业务监管系统、车辆通行证办理、驾校审批等相关监管系统;建立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中心,对考试过程实时进行全程监管;通过警务评议系统、人民网网友、厅长信箱、局长信箱、市长热线、支队长热线等方式,主动听取群众建议、接受监督、征询评价意见。

12.加强智慧监管建设。执勤执法、车驾管、事故处理岗位的民警、辅警全部配备使用执法执勤记录仪;驾驶人考试、审验应用人像识别或指纹认证等技术,配备身份证读取设备;成立了机动车远程监管中心,通过视频巡查、业务抽查、检测数据分析等方式,对40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站点和4S店查验、机动车报废拆解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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