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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养老金上调 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

发布时间: 2018-07-24 |来源: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作者: 史小辉 |责任编辑: 刘静

  盘子/制图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社保局获悉,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养老金上调啦!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今年7月底前发放到位。

  《通知》明确了今年调整人员范围是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在2017年12月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并从2018年1月起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广西今年调整退休人员待遇的方案仍然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调整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务必在本月底前发放到位。

  广西养老金

  调整办法和标准

  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

  挂钩调整:由两部分组成,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但不含折算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

  一是缴费年限每满一年(累计缴费月数换算为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1.5元。

  二是按其本人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其中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改革前获得相关荣誉改革后退休人员加发退休费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1号)规定发放的退休补助]的1.5%增加月基本养老金。

  适当倾斜调整:截至2017年12月31日已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在此基础上,每年长1周岁(不满1周岁的按1周岁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2017年12月31日前在广西艰苦边远地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未达到2520元的,按月基本养老金2520元计发。

  ■相关链接

  广西艰苦边远地区名单

  南宁市:横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

  柳州市:柳城县、鹿寨县、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

  桂林市:全州县、平乐县、灌阳县、资源县、恭城瑶族自治县、龙胜各族自治县

  梧州市:蒙山县

  防城港市:港口区、防城区、东兴市、上思县

  贺州市:钟山县、昭平县、富川瑶族自治县

  百色市:右江区、田阳县、田东县、平果县、德保县、田林县、靖西市、那坡县、乐业县、凌云县、隆林各族自治县、西林县

  河池市:金城江区、宜州区、南丹县、天峨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东兰县、凤山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

  崇左市:江州区、大新县、龙州县、宁明县、凭祥市、天等县、扶绥县

  来宾市:兴宾区、武宣县、象州县、金秀瑶族自治县、忻城县

  ★全区各市本级所在的城区如属于上述地区的,也一并纳入享受艰苦边远地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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