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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保障妇儿权益 让妇女儿童沐浴在幸福阳光里

发布时间: 2018-07-27 |来源: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 |作者: 陈媚 史梦婷 |责任编辑: 刘静

  南宁市妇联打造“壮乡巧娘”工作站,助力贫困妇女走上脱贫致富路。  (市妇联供图)

  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妇女儿童受教育程度显著进步、妇女参与社会经济建设取得长足进步、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一项项妇儿工作业绩催人奋进,一组组妇儿民生数据温暖人心。

  一直以来,南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精准施策,持续发力,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推动妇女儿童工作全面发展,各项工作有亮点、有突破、有成效。2017年以来,南宁市多项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可量化指标领跑广西。

  统筹安排力促妇儿全面发展

  2017年,在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我市取得了可喜的发展业绩。

  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目前,我市妇幼健康主要指标已全面优于全国平均水平,免费婚检、地中海贫血防控、贫困危重孕产妇救治等项目纳入健康为民办实事项目。全市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持在99.98%以上,全市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5.95/10万,优于全国。将“两癌诊疗”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给予报销,同时为贫困患病妇女发放“两癌”救助金360万元。儿童与健康领域方面,持续加大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健康管理等力度:2017年,全市婚前医学检查率达98.76%;婴儿死亡率控制在3.49‰;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1.23%;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达93.02%;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88.17%。

  妇女平等参与决策管理比例稳步提升。2017年,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中女干部比例为22.22%;县级政府领导班子100%配有女干部,班子成员中女干部比例为20.93%。全市新招录的公务员中女性占比63.36%,考录定向选调生中,女性占比51.85%,确保女干部队伍源头储备。全市企业董事会中女职工董事占48.8%,女职工监事占52.5%,广大妇女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社会地位进一步提高。

  妇女参与社会经济建设取得长足进步。持续推进“巾帼科技示范基地”创建、金绣球农家乐创建、女农民工培训项目、“居家灵活就业”、“春风行动”等工作。2017年,14823名城乡妇女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建市级以上妇女创办领办的“农家乐”37个、巾帼农业科技示范基地23个、“壮乡巧娘”工作站10个、自治区充分就业星级社区43个。

  多部门携手合作保障妇儿权益

  激扬巾帼之志,奉献巾帼之功。2017年,南宁市妇女儿童的社会福利、生活环境和合法权益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保证了妇女儿童在共建共享中实现全面发展。

  妇女参与经济和妇女儿童享有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在妇女教育领域,持续3年将每年500万元女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经费纳入财政支持范围,实施“全区万名基层妇女干部大培训”规划和村“两委”女干部轮训工作,面向全市村(社区)妇联“两委”女干部开展轮训,促进妇女教育均衡发展;在儿童教育领域,2017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学率95.78%,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6.5%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95.56%,提前3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和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两项指标。加大教育扶贫力度,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15年免费教育。2017年各级财政共投入资助资金约3.8亿元,受惠学生57万人次。

  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全市创建272个“妇女儿童维权岗”、11个“惜缘工作室”、3个“反家暴庇护中心”,成立广西首个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夯实“岗站线团室制”立体化维权阵地与维权网格。在法律咨询、案件代理等方面为妇儿敞开“绿色通道”,2017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妇女法律援助案件1737件,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884件。

  同时,建立农村留守关爱保护服务体系,打造了“代理妈妈”等留守儿童关爱品牌,建立了由民政、公安、卫计、教育等20个部门和组织参与的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记者 陈 媚 见习记者 史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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