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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首创!8月1日起户口业务审批后置在南宁全面推行

发布时间: 2018-07-31 |来源: 南宁新闻网 |作者: 黎南茜 刘洁婷 农媛 伍萍 |责任编辑: 刘静

8月1日起,南宁市公安局将在全市(含市辖县)范围内实行户口审批事项审批后置,凡属派出所审批办结且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的户口申报事项全部实行审批后置。

 

  什么是审批后置?

  “审批后置”是在群众诚信的前提框架下,先受理办结,后调查审批,这是南宁警方在全区首创的“放管服”改革新举措。群众提交户口申报材料,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受理材料,当场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发送准迁信息,或当场办结户口审批事项,然后再将户口申报材料内部流转和审批。公安机关对户口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期间,申请人需要积极予以配合。

 

  哪些户籍业务可以审批后置?

  审批后置的户口事项,主要是指由派出所审批完结且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的户口审批事项,具体主要包括:市(县)外人员迁往南宁市城镇的人才引进落户、居住就业落户、亲属投靠落户、引进项目落户、鼓励政策落户,迁往乡村地区的夫妻投靠落户以及民族变更更正、十四周岁以上人员姓名变更更正等户口审批事项。

 

  群众得到什么便利?

  实行审批后置后,除保留在分、县局审批的户口事项和属派出所审批完结的户口分户事项外,所有户口审批事项的办结时限从“5个工作日”变为“当场办结”。群众办理这些业务不用再等数个工作日,不用再多跑一趟派出所。

  例如,只要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齐全,原籍区外的群众办理户口迁入业务,当场即可以拿到准迁证;原籍区内的群众办理户口迁入业务,当即通过网上发送准迁信息给原籍地公安机关,得到对方公安机关网上流转的迁出信息后,立即可以打印新的户口本;户口信息变更事项,当场就可以拿到新的户口本;在网上申办户口业务的,当天即可获知结果,符合条件即可进入下一步的预约领证办结环节……

  若材料不齐全,民警向申请人予以说明,并当场出具《办理户籍事项告知书》,写明申请人应当提供、补充的证明材料;若不符合申办规定,则当场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自5月28日邕宁分局试点推行“审批后置”模式以来,截至目前已有600多名群众得到“当场办结”、“一次办结”的实惠。此项放管服便民措施全市推广后,将有更多的群众享受到这一便利。

 

  目前已有多少项户口审批事项实现当场办结?

  “审批后置”模式在全市推广后,在南宁可以实现当场办结的户籍业务已增至六大项共80小项。具体如下:


  一、出生登记

  1.出生登记

  2.往年出生登记

 

  二、注销户口登记

  1.死亡人员注销户口

  2.失踪人员注销户口

  3.公民参军服役注销户口

  4.公民出国定居注销户口

  5.赴港、澳、台定居注销户口

 

  三、户口迁出

  1.结婚迁出

  2.就业迁出

  3.高校录取迁出

  4.毕业迁出

  5.投亲迁出

  6.工作调动迁出

  7.录用公务员迁出

  8.搬迁迁出

  9.其他原因迁出

 

  四、市内人员迁移

  (一)本市(县)内城镇之间户口迁移

  1、夫妻投靠

  2、住房调整

  3、投靠直系亲属

  4、工作调动

  5、投靠亲属朋友

  (二)本市(县)内乡村地区之间户口迁移

  1.夫妻投靠

 

  五、市外人员迁入

  (一)人才引进落户: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迁入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迁入

  3.具有中等专科学历迁入

  4.职业高中毕业生迁入

  5.技工学校毕业生迁入

  6.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

  7.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

  8.属我市发展所需的特殊人才人员

  (二)居住就业落户:

  1.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并办理居住证的市外人员

  2.在本市拥有合住住宅用途房产且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并办理居住登记的市外人员

  (三)亲属投靠落户:

  1.夫妻投靠

  2.市(县)外子女投靠父母

  3.市(县)外父母投靠子女

  (四)引进项目落户

  1.在本市建有生产、生活基地的非本市企事业单位,在本市工作和居住的员工

  2.在本市落户的国内外大公司地区总部或者销售中心、研发中心及金融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员工

  (五)鼓励落户政策

  1.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并办理居住证的农业转移人口

  2.获得本市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市外人员

  3.获得本市市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市外人员

  4.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并已安置的退出现役军人,

  (六)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落户政策

  1.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含累积计算其此前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其他市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1年并办理居住证的非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户籍人员

  2.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并办理居住证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其他市户籍人员

  3.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并办理居住证的南宁市市辖县户籍人员

  (七)迁往市辖县城镇的市辖县城镇外人员

  1.市辖县城镇外人员申请投靠本县亲属的户口迁移

  2.户口迁入在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户口迁移

  (八)市县外户口迁入本市乡村地区落户

  1.夫妻投靠

  2.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迁回原籍乡村地区落户

  3.军人转业回原籍乡村地区落户

  4.军人退伍安置回原籍乡村地区落户

  (九)本市城镇户口迁入本市乡村地区落户

  1.夫妻投靠

  2.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迁回原籍乡村地区落户

  (十)工作调动

  1.中直单位人员工作调动

  2.区直单位人员工作调动

  3.南宁市直单位人员工作调动

  4.南宁市辖县直单位人员工作调动

  5.南宁市城区单位人员工作调动

  6.区组织部门干部工作调动

  7.南宁市辖县组织部门干部调动

  8.南宁铁路局人员工作调动

  (十一)单位录用人员(含公务员)

  1.中直单位录用的人员(含公务员)

  2.区直单位录用的人员(含公务员)

  3.南宁市直单位录用的人员(含公务员)

  4.南宁市辖县直单位录用的人员(含公务员)

  5.南宁铁路局录用的人员

  (十二)家属迁军

  (十三)部队转业干部家属随迁(随安置)

  (十四)学生毕业分配(改派)的大、中专毕业生

  1.因就读时没有将户口迁往学校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毕业后的两年内因毕业分配或毕业改派分配到我市工作的学生落户;

  2.毕业后已将户口迁出学校并落户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毕业后的两年内因毕业分配或毕业改派分配到我市工作的学生落户;

  (十五)大、中专毕业生

  1.本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回原户口迁出地落户

  2.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的非本市生源大、中专毕业生落户

  3.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非本市生源大、中专毕业生,其父或母的户口已迁入本市或在本市拥有住房(含本人、父母名下房产)的,且《户口迁移证》迁移地址为本市的户口落户

  (十六)军人退伍、转业落户

  1. 退伍军人落户

  2. 部队转业干部落户

 

  六、变更和更正户口登记项目

  1、变更姓名

  2、变更、更正民族

  3、更正出生日期

  4、变更文化程度

  5、变更婚姻状况

  6、变更服务处所、职业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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