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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首次实行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城化

发布时间: 2018-08-07 |来源: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作者: 彭媛媛 |责任编辑: 沈晔

昨日,记者从南宁市民政局获悉,从2018年7月1日起,南宁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南宁各城区(开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由600元提高到620元。

今年,南宁市首次统一了各县(区、开发区)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城乡低保标准同城化,消除了各县与城区(开发区)之间的城乡低保对象救助标准差异,实现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利的公平性。

据悉,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适应当前南宁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需要。近年来,南宁市城乡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逐年增加,低收入家庭特别是低保边缘家庭因生活消费支出的增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降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准入门槛,确保了更多困难家庭享受到低保家庭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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