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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签承诺书可代替住房查档证明

发布时间: 2018-08-13 |来源: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 |作者: 杨玲 吕舟 杨晴 |责任编辑: 刘静

纳税人只要签署承诺书,就能享受减免税优惠,不再需要“两头跑”了。今日起,税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个人承诺代替住房查档证明事项。纳税人在申请个人住房交易享受税收减免税优惠时,只需签署《家庭第一或二套住房诚信保证书》,不用再提供个人住房查档证明材料。目前,在我市各办税服务厅前台或不动产登记部门与税务部门联合开展工作的综合服务窗口均可签署相关保证书。

据介绍,机构合并后,南宁市税务局推出了55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举措,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税务部门与房产部门、不动产部门分别搭建专线网络,建立数据交换渠道,实现三部门信息共享。税务部门前台受理人员可通过信息交换平台查询查验交易房产的网签信息、住房档案信息和产权登记信息,买房人只需提供一次资料,办理业务所需信息指标统一采集完成。

在南宁市民中心不动产登记部门与税务部门联合的综合服务窗口,登记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即可签署《家庭第一或二套住房诚信保证书》。不动产登记部门统一受理后,对材料进行审查及采集录入,并将交易双方房屋权属信息等办税所需数据信息推送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进行核税并生成纳税申报单、打印完税凭证和增值税发票,完成税款的征缴后,则将完税和票证信息推送回不动产登记部门,由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登簿、发证、归档等后续工作,由此实现房产交易的办证、办税业务“一窗受理”。

为确保准确承诺和享受税收优惠,纳税人也可以在申报缴税前预先进行查档,核实确认家庭住房情况。目前,我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已开通手机APP查档功能,实现自助查档。南宁市税务局提醒广大纳税人,诚信纳税申报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纳税人应在申请住房交易税收优惠时,如实承诺家庭住房持有套数。目前,南宁市税务局已与房产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民政部门开展信息共享和政务协作,通过数据交换平台自动获取纳税人的婚姻信息和住房信息,加强减免税的事中事后管理。经税务部门查实纳税人隐瞒、谎报家庭住房套数,将通知纳税人到税务机关进行确认和更正申报,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追缴少缴的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同时通知不动产登记部门暂停办理其不动产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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