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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连续14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发布时间: 2018-08-21 |来源: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 |作者: 韦静 |责任编辑: 刘静

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广西连续14年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18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到2520元。

近年来,自治区财政厅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广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建立激励奖补机制,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多渠道筹措资金,提升基金抗风险能力,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从2009年起,广西实行“两级管理、两级调剂”的企业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各设区市对所辖县(市、区)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统收统支,自治区对各设区市实行基金调剂补助。全区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承担本辖区企业养老保险第一责任人职责,对于不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按规定给予问责。

广西还将每年企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数增幅、缴费基数增幅、责任分担资金落实情况等作为对设区市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对考核指标完成较好的设区市给予奖励补助,调动各地工作积极性;建立企业养老保险绩效考核制度,把考核结果作为自治区企业养老保险奖补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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